是指跟別人有紛爭要打民事官司,請求對方付錢、其他代替物(例如手機3支)或有價證券的價額在10萬元以下,原則上就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1]。 另外,訴訟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當事人,如果覺得趕快結束審理比較重要,也可以用文書證明雙方合意,請求法院從簡易改成小額訴訟程序[2]。
小額訴訟程序有比較快速、簡便、訴訟經濟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使用法院制式的表格訴狀勾選[3]、可以不調查證據[4]、簡化判決書[5],以及上訴採一級二審制[6]等。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3),《10萬元以下的糾紛,記得走小額訴訟程序——簡介民事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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