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在國際間通稱為「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1]。簡單來說,公私協力就是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合作行政任務來滿足公眾需求。 由於近代國家任務已從維持內部秩序擴張至整個社會照顧[2],為了減少財務負擔並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及加速社會經濟發展[3],政府開放一些行政任務讓民間在一定條件下參與。例如由民間參與興建及營運公共建設,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有BOT、BTO、ROT、OT、BOO等型態[4],適用範圍擴及交通建設、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環境污染設施、水利設施、新市鎮開發等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的建設及服務[5]。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