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1]。
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
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往並未要求業者需在香菸盒上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但為了保障國民健康,修訂法律課予業者在香菸盒上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的義務,因賣香菸的業者是持續販賣香菸,雖然過往賣香菸時,並未規定要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但新法增訂後販賣香菸行為並未結束,所以屬於「不真正的溯及既往」[2]。
延伸閱讀:
呂嘉穎(2022),《什麼是「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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