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的契約[1],意思是有兩人以上一起出資共同經營事業,可以以營利為目的(例如開餐廳、書店),也可能是非營利的合夥(例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 跟公司不同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合夥,應該適用商業登記法進行登記[2]。而合夥的主要經營、決議等事務是依據契約或民法規定,而非公司章程。
延伸閱讀:林詩梅(2019),《企業組織型態簡介(一)我一個人創業,應該設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哪種組織比較合適?》。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