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是家中管理家務的人[1]。 除了管理家務以外,家長還有扶養家屬的義務,也有受家屬扶養的權利[2];另外如果有正當理由,有權命令家屬離家[3]。
家長由親屬團體推選,如果沒有推選的話,就以家中輩分最大年紀最高的人擔任,如果這位尊長者無法或不願意管理家務的話,就由他指定一位家屬代理[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