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非難性

成立犯罪必須構成要件該當、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並具備有責性

「可非難性」則是有責性的判斷標準,簡單來說,行為人雖然可以決定應該做合法的行為,但行為人卻偏偏決定實施違法行為,其所實施的違法行為即應予以歸責,而具有可非難性[1]

註腳

  1.   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頁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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