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人作為法律上的主體,與生俱來享有的權利,例如生命、自由、人身安全[1]。重要的文件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及其衍生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相較於此,「基本權利」一詞所指涉的內涵與人權相近,但是是用來描述在憲法等實際存在的法律中,所賦予人民可以請求、主張,或者拒絕國家侵害的權利[2]

註腳

  1.   United Natio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吳信華(2021),《憲法釋論》,頁181。
  2.   吳信華(2021),《憲法釋論》,頁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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