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

是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所無償提供的動產不動產、沒有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是其他的經濟利益。不包含加入政黨需要繳交的黨費、會費,或者是擔任義工服務[1]

政治獻金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捐贈,如特定企業、團體,未具選舉權人,依法不能捐贈政治獻金[2]。而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人或單位,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準備參選的人[3]

若想進一步了解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的狀況,可以到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進行檢索。

註腳

  1.   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2.   具體的資格限制,可參照政治獻金法第7條的規定。
  3.   政治獻金法第5條:「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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