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菸品

所謂「類菸品」指的是不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品」[1],非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作為原料,以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的相類似產品[2],簡單來說,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電子菸、加熱菸等新興產品,由於電子菸含有其他致癌物,且電子煙霧不僅造成空氣汙染,也引起氣喘、呼吸道疾病甚至增加罹癌機率[3],因此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後將其歸類為「類菸品」。

註腳

  1.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2.   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
  3.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2019),《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宣導教材》,附件《電子煙防制知能(衛生福利部)》,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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