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霸凌

指用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行為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等進行攻擊或貶低而不屬於性騷擾的行為[1]。例如用影射性字眼暗指某人性傾向,以達到羞辱目的[2],或像是生理男學生因為氣質較陰柔而受到同學欺負、辱罵,都是性霸凌的一種。

 

註腳

  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3款第3目:「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2.   王儷靜(2017),《這就是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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