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成立法人(例如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的行為。 以成立公司為例,我國依照公司法第6條[1]規定,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會取得法人資格,成為權利能力的主體,此時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做對外營業、簽約等法律行為[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