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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承人
家事法
指先順序或同順序的
繼承
人
[1]
。繼承順序除
配偶
以外,依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2]
。
註腳
林秀雄(2017),《繼承法講義》,第7版,頁37。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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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者:
楊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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