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

圖1 質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質權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質權是指債務人第三人提供動產或可以讓與的財產權(例如借款債權),並移轉讓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當債務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就賣出這個動產或這筆權利所得的金錢,優先受償[1]

註腳

  1.   民法第884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民法第900條:「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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