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手犯是指行為人必須直接並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才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第三人雖然可以透過教唆或幫助他人實現犯罪,但本身絕不可能成為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1]。例如:偽證罪[2]、重婚罪[3]等,不可能假借他人之手,達成做偽證或與他人重婚的犯罪行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