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
非裁罰性不利處分[1]指的是為預防或防止危害的發生或擴大,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課予人民一定的義務,例如:有業者隨意傾倒建築廢棄物,主管機關可以命令該業者,限期清除違法傾倒的建築廢棄物[2],此類命令除去違法狀態的行政處分,是基於「預防性(或管制性)」的目的,不是在非難行為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