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性

在相關領域中必須達到具有該領域通常知識的人,依據現存的技術所無法輕易到的創新水準[1]

註腳

  1.   專利法第22條第2項:「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專利法第120條:「第二十二條……於新型專利準用之。」
    專利法第122條第2項:「設計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時,仍不得取得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