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

圖1 遺失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遺失物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非基於所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占有動產,且沒有其他人占有中,也沒有成為無主物[1]。例如有飼主寵物貓狗走丟了,在法律上就會變成遺失物。

註腳

  1.   法務部(83)法律字第11530號函(1994/6/3):「次按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第八百零七條所稱之『遺失物』,係指非基於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現又無人占有且非為無主之動產而言(本部七十九年五月七日法79律字第六一三六號函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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