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何剛(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動產

我國對動產的定義乃採扣除的規範,凡不是不動產的皆為動產[1]

 

註腳

  1.   民法第67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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