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輔助人

 圖1 履行輔助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履行輔助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學說上將民法第224條[1]條文中債務人的代理人與使用人,統稱為履行輔助人。

代理人包含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使用人則是指債務人選任來為其履行債務之人。

例如醫院裡的醫師,經過醫院選任後為醫院履行醫療契約,則醫師是醫院的履行輔助人。

註腳

  1.   民法第224條:「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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