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

圖1 親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親等X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依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X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X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X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X之數[1]。」舉例來說,A與B婚後生下D及E,則D與E的親等X計算方式即為:由D往上追溯至D與E的共同血親A及B,再由A及B往下數至E,所以D與E為二等親旁系血親。

另外,姻親親等X計算是依照配偶親等X計算[2]。例如D的配偶X與E的親等X計算是依照D,X和E為二親等X旁系姻親。

註腳

  1.   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X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X;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X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X之數。」
  2.   民法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X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X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X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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