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的代理人

由負責人指定,負責人無法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全權代理負責人從事相關行為的人[1]

註腳

  1.   集會遊行法第19條:「
    I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II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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