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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存在原則
家事法
指
繼承
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也就是說,繼承開始之際,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則無繼承人之資格
[1]
。
註腳
參考
法務部(77)法律字第16759號函
(1988/10/4)。依照
民法第7條
以及
第1166條
可知,胎兒為同時存在原則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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