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是否可以成為判決中認定有罪的依據?關鍵在於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與「證據力」而定,前者是指「可不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而後者則是指「如果有資格可以作為證據,那麼它能夠證明事實的程度到哪裡?」換言之,證據一定要先有... (more...)
就提問者描述而言,本文認為倘行為人轉換跑道應注意而疏於注意,且導致後方跑者跌倒,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至於,其他犯罪類型,本文無意討論,可自行到本百科搜尋相關犯罪應該具備何種要件始能成立犯罪。 (more...)
對方提告傷害與實際上是否會成立是不同兩件事:對方要不要提告是他的權利,您沒有辦法阻止,至於提告後有沒有理由、是否成立傷害罪名,是檢察官、法官根據個案具體事證適用法律後的判斷,不是當事人自己說的算。。 (more...)
這個問題是學理上是最典型的「使用竊盜」的案例。 根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竊盜罪的罪責規定,然而構成竊盜罪,必須符合法律... (more...)
這個問題,牽涉到刑事告訴跟傷害罪的舉證問題。 以提問人所提供的事實來說,假設對方(以下簡稱A)確實因為遭熱水潑到,而想要對提問人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按照法律上的規定,A必須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告訴。 若A表示要追... (more...)
刑法的地域效力 按照中華民國刑法的規定,只要是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犯罪,都可以按照我國刑法來追訴、處罰,這叫做「屬地原則」。所謂的中華民國領域,包含主權所及的領土,還有國籍登記為我國的航空器、船舶。 新... (more...)
 首先,刑法中以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當關鍵字,就只找得到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跟第四項,加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的條件,那就是第三項,告訴乃論的規定則是在刑法第229-1條,但只看這兩個條文其實不夠,我們應該還要再考慮刑法第18條前兩... (more...)
刑法第302條之私行拘禁罪(規範於「妨害自由罪章」),其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行為人並不構成私行拘禁罪,因為行為人沒有將人綁起來、強制、脅迫,相對人亦能自由決... (more...)
關於這個問題,跟近期的鐵路警察案件有相當的關係,以下針對這個問題,以刑法第19條的內容出發,做一個討論: 刑法第19條的原則 在刑法的基本原理中,一個人必須要有能力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才會動用刑罰處罰這個人,這個概念叫做「責任能力... (more...)
首先,應先釐清「頂替罪」與「藏匿人犯罪」的不同,在釐清之後,我們就能很清楚的看到「為何意圖藏匿犯人而頂替,構成頂替罪」。 藏匿人犯罪(刑法第164條第1項)︰本罪的不法行為,是「藏匿、使之隱避」的行為,亦即使犯人之身分、行蹤不為犯罪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