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可能涉嫌刑法第215條的登載不實文書罪,甲是共犯。 (more...)
「保安緩刑管束2年」一句,意思不明,未知是否抄錄錯誤? (more...)
提問人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以下僅針對開帳號發文的行為,依相關法規做簡單的說明,若有進一步需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妨害名譽 刑事責任 刑法上常見的妨害名譽罪,包含公然侮辱與誹謗罪,是藉由散布周知的方式,對特定人的人格、名譽加以... (more...)
提問人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以下僅針對法律部分回覆,但由於牽涉到個案需求,強烈建議向足以信賴的家人、親友求助,避免獨自面對。並備妥相關證據洽詢專業律師,以利後續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並循法律程序向檢察官、警察申告犯罪事實,採取法律行動。 ... (more...)
提問人所節錄之對話內容本身,並無前後脈絡可言。若僅單純為2人之間的對話,並不會有刑法上公然侮辱、誹謗等罪的問題,也不會有民事上妨害名譽的問題。同時若未非法揭露他人個資,亦不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more...)
補充一下,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我個人認為,除非直播主是拿他單身這件事在線上公開募款,也就是說直播主是以他宣稱單身這件事作為詐術取財的手段,否則直播主宣稱單身這件事與你的抖內之間客觀上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直播主並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more...)
販賣第二級毒品,此罪最重本刑是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是30年。(相關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 (more...)
把別人的車廂撬開,如果鎖沒有被毁壞,不成立毀損罪。 (more...)
無故不依規定報到,如果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就有被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的可能。是否提出聲請,決定權在檢察官。 (more...)
如果有必要的話,您的朋友可以委任您擔任「告訴代理人」,在警察機關、檢察官偵查中到場說明。(詳見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