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0條第一項(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加重」是指對於在某些「特殊地點或情形(加重的要件)」下犯強盜罪的犯罪人,科以較重的刑責, 因為在前面所指的特殊地點或情形下犯... (more...)
一、這個問題可能涉及「不作為犯」: 但至於是否成罪,則必須要視具體況論斷,不能一概而論。法律上的不作為犯,可以區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及「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 二、不作為犯的種類: (一)所謂「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才能... (more...)
為了使特定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會受刑法處罰。 但是法院近來對親屬間為了支持選舉而遷徙戶口有不同處理方式,認為如果是將戶籍遷到直系血親或是配偶競選的選區,不會成立本罪;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為了支持親人競選,遷徙戶口後投票給親人,有罪嗎?... (more...)
請見本站文章錢又不是我拿的!幫助詐欺罪是怎麼一回事?。 這篇處理的是:詐欺罪的定義、幫助犯的意思、提供帳戶給別人運用可能構成詐欺幫助犯以及,幫助詐欺罪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more...)
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 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more...)
法院實務對「猥褻」的定義舉出如下: 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亦即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之行為,使被害人有被侵犯之被害感覺; 指性交以外,基於滿足性慾之主觀犯意,以違反... (more...)
關於競選買票的犯罪,請見本站文章:要符合哪些條件,會算是競選期間買票? (more...)
關於對公務員行賄罪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怎麼樣的行為,會成立對公務員行賄? (more...)
雖然沒有做特定的行為,但是如果本來就負著說明義務卻不說明,還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喔。 關於詐欺罪的規定、詐欺的行為也包括消極不作為,請見本站文章:消極不去作特定行為,也可能成立詐欺罪──不作為詐欺 (more...)
選舉公報是刑法的「公文書」喔。找到一個案例,大家可以去參考。   關於偽造文書的「文書」的特性、公文書與私文書的區別,還有準文書的意思,請見本站文章:偽造文書的「文書」到底是什麼? 註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162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