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很可能涉及「不法管理」的情形。 所謂「不法管理」,依照民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係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為不法管理。因不具備無因管理的要件,因此,管理人可以依照民法的不當得利等其他相關規定來處理。 而於民法債篇... (more...)
發現是假鈔絕不可再使用 如果在交易之後發現拿到的是假鈔,建議報警,或送到銀行並說明發現收到的鈔票是假鈔,由銀行依規定送回中央銀行,不可以再把它花掉。不論是拿去買東西、還債,或到銀行假裝要存錢把假鈔存入等方式,讓假鈔回到市場,都是犯法的... (more...)
一、可以請假。雖然出庭作證是國民義務,但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向法院表明狀況後請假。遇到證人表示自己在國外無法如期出庭,法院可能會請你提供身分證字號,然後去跟移民署調入出境資料來佐證。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請聲請人考慮是否非你不可,如果真... (more...)
三者的意義皆有不同。   同意,指得是贊成相對人作成的決定或行為,分成事前同意與事後同意。 事前同意,稱作允許(第77條), 事後同意,稱作承認(第79條)。 承諾,指得是對於他方想要成立特定契約的表示(該表示稱作要約),作成一... (more...)
請問公司可以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嗎?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 一個人是否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應以行為人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或債務不履行(第226條、第227條)為前提,或是,行為人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more...)
本文認為,以該特殊條例第7條作為限制遷徙自由的法律依據,應為違憲。理由即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權。 其意義是,立法者所制定的法規,必須讓人民可以理解到「我(人民)做了什麼行為,是法條想要規範... (more...)
如果想要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傳統的方式是現金出資,但公司法適度放寬,允許技術作價入股;另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選擇用勞務出資的方式入股。 最後,公司法以前曾允許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用信用出資的方式取... (more...)
對方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除非當事人特別約定,否則承攬契約依法應該在工作完成後才請款、付款。如果對方明知自己承攬的工作還沒做完,卻意圖不法所有金錢,而故意說已經做完,提出不實單據請款,讓被害人誤以為對方已經... (more...)
舅舅(長子)不能繼承全部的遺產,因為阿姨、母親也享有繼承的權利: 依民法規定,只要具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身分,都可以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此部分的額度稱為「應繼分」;而特留分,則是為了在「往生者的遺願」與「繼承人的權益」間取得平衡... (more...)
以上問題均涉及「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因此,下文會先進行概念釐清,再逐一進行回答。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 債務︰雙方當事人成立一契約以後,便互負義務,這種基於「債之關係」所生之「義務」,即稱為債務,而負有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