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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more...)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 (more...)
法律百科文章,「消費、借還錢、契約」領域,「各類契約」主題項下,有一篇題目是《店家無法將約定好的商品如期交貨,我該怎麼辦?》的文章,和本件提問內容類似。請您參閱即可瞭解。   (more...)
收養的意思 收養,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經過收養程序後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所以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原本不是直系血親的關係,而是經由法律創造的血親關係,稱為「擬制血親」。 收養的年齡限制 原則上,收養者的年齡必須大被收養的人20... (more...)
誹謗罪是刑法第310條所使用的法定名稱。如您所知,「毀謗」ㄧ詞其實是錯誤的用法。說出或寫出「毀謗」字樣,都不正確,並無通用或不通用可言。 #教育部編的國語辭典,對於「詆毀」ㄧ詞的註釋,記載為「毀謗他人」。或許這是錯誤用法的源頭。 (more...)
阿嬤的遺物是民法所稱的「遺產」,究竟價值多少,是另一回事。您的大伯、兩位姑姑和您都是法定繼承人(您是代位繼承),假使您要處理這些遺物,在法律及倫理上,理應通知他(她)們。如果都是不值錢的生活用品,除非是有紀念價值的東西,大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more...)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有規定連假、補行上班日,原則上是規範政府機關用的。如果是私人企業,就會交由勞資雙方協議,如果有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那摩私人企業就可以在工作規則中公告連假、補班比照「政府行... (more...)
提問所說的產業道路,如果確實已經符合「既成道路」的要件,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原地主對該土地便無從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假如強行索取所謂的「通行費」,並且具有強暴、脅迫的情形,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自由罪。 (more...)
告訴人在法庭上具結作出虛偽受害事實的證詞,構成偽證與誣告兩罪的想像競合犯,要按照較重的誣告罪處斷。(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2449刑事判決案例) (more...)
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公司核准 關於勞工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 任職3個月以上的勞工才有預告期間的要求 但員工突然說走就走後,對公司而言,會有人力一時無法調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