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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在每一個刑事判決中都會討論到「犯罪競合」,只是在結果上大多看不出來而已,其實是個非常普遍也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一、刑法中的競合是什麼意思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被告的「行為」,所以原則上一個行為只會處罰一次。競合的第一種作用,是因為有時候被告的一個行為同時會觸犯很多法律,這時就需要透過「犯罪競合」,來讓法官決定該用哪個罪名去處罰這個被告。而在另一種情況,被告很多個行為同時觸犯很多罪名,為了不要分開審判以節省司法資源,所以採用「數罪併罰」的競合方式,幫被告決定一個最終刑度。犯罪競合主要可以分為實質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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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綁架勒贖案例增多一般民眾較常遇到的網路犯罪,大多屬於網路釣魚、未涉及網路技術的刑事犯罪。然而,資料綁架勒贖的案例近年逐漸增多,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外,同時擴及掌有大量民眾敏感資料的商業、醫療與政府機構。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17年蔓延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ransomware)。二、駭客涉及的犯罪(見圖1)圖1駭客用勒索病毒綁架資料勒贖,可以構成哪些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途徑:網路釣魚如果A誘騙使用者點選特定連結,將資料勒索病毒下載到受害者的電腦中,構成的犯罪與《駭客用釣魚網站騙取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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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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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完全性法條和不完全性法條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叫完整的法條?(見圖1)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具備2個要素:「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若能同時具備,這樣的條文在法律上即稱為「完全性法條」。簡單來說,若一個條文可以讓人直接從字面上意思,就知道「當行為符合什麼樣的構成要件時,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的話,這種條文就是完全性法條。假設有一名媽媽對5歲的孩子說:「如果你把飯吃光,就可以玩玩具。」其中,「玩玩具」是結果(法律效果),孩子若想達到這個結果,就必須先滿足「把飯吃光」的要求(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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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有許多的行為模式,包括: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用、轉讓、栽種等,不同行為所帶來的危害程度不同,例如,讓毒品流通的行為,因為會促成毒品向外散布,對社會的危害最大,所以刑責非常重,但如果是自用而單純持有或施用毒品的行為,因為沒有影響到別人,所以刑責會相對輕一點;再配合毒品分級制度(一級毒品最重、四級最輕)進行排列組合後,就會產生數種輕重不同的刑責。本文以下介紹幾種毒品罪常見的行為模式。一、讓毒品流通的行為(一):製造和運輸製毒、運毒是相當重的罪,尤其是製造、運輸「第一級毒品」(例如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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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支持特定候選人嗎?—投票日要注意!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助選與罷免活動(見圖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各稱公職選罷法和總統選罷法)都有規定,任何人不可以在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而公職選罷法更規定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換句話說總統選罷法就這部分未有規定)。違反可能會面臨新臺幣50萬元~500萬元的罰鍰,經制止不聽,還會被按次連續處罰。所謂的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目前的實務認為是指一切為求自己當選,或意在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的作為;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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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與「得」的概念(見圖1)圖1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應」法條中的「應」即是指應該、必須、只能這樣,沒有其他選擇,立法者強制限定你只能這麼做或是法律效果就只能這樣。假設A向法院提告說,他借給B現金20萬元並當場簽立借據,但B卻只還2萬,法官仔細一看發現借據上記載:「立書人A願借款新臺幣貳萬元予B,該借款20萬元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清償完畢。」此時,借款金額究竟是「貳萬元」還是「20萬元」?如果A可以舉證證明當初約定內容確實是20萬元,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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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提到數字時,大多數人為避免產生爭議,都可能會在數字後方加個「含」字,像是「16歲(含)以上」,這樣一來,閱讀者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有包括16歲在內的。而在部分法條中,當然也會需要用到數字,像是年紀、時間、刑期等等,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法條中並不會使用加上「含」字的作法,那麼法條中出現「以上」、「以下」時,應該如何解釋?(見圖1)圖1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數字本身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法中的規定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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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條中出現「準用」是什麼意思?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法條中有時會出現「準用」這兩個字眼。例如,民法第217條規定,被害人的代理人「與有過失」的時候「準用」前二項之規定;又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規定被告的訊問規定於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準用之」。一、什麼是準用?所謂的準用,其實就是「依照被準用的規定去處理」的意思。例如,某法條寫著:「B規定在A情況,準用之」,意思就是當A情況發生時,依照B規定來處理即可。我們用前面提到的「與有過失」規定當例子。民法第217條第3項說:「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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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會隨著社會的進步或轉變而有所修正,所以可能導致「行為時」的法律跟「行為後」的法律並不相同。例如,行為時的法律規定要(或不)處罰,但行為後,該法律則經過修法而改成不(或要)處罰,此時就會衍生出該如何適用法條的疑慮。簡單來說,就是「適用時點」的問題,究竟該適用「行為時」還是「行為後」的法律?一、什麼是「從舊從輕原則」?應該適用新法或舊法的規定?「從舊從輕原則」指的是:在犯罪「行為時」與「行為後」的法律發生不一致的情況下,原則上會先適用「行為時」的法律(從舊),例外在「行為後」的法律對行為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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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法條的出現都有「立法理由」。例如,為什麼在臺灣想要買賣房地產的時候,民法規定要有書面契約?為什麼不能口頭說好就買賣房地產?這背後的原因,就是「立法理由」。一、立法理由有什麼用處?立法理由,可以讓我們知道這個法條為什麼存在、為什麼這樣設計,而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知道遇到事情需要運用法條時,該怎麼「使用、解釋」法條內容。我們用上面的例子繼續來說明。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例如房地產買賣)的移轉登記、變更登記要用「書面」才可以。根據這一條的立法理由,是因為不動產交易是一種重大交易,對於人民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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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典中有許多條文會使用「視為」及「推定」兩個詞彙,本文將介紹兩者的區別。(見圖1)圖1法條中出現「視為」與「推定」,意思一樣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視為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想像自己正坐在民法期末考的教室中,監考人員宣布:「作弊者以零分計算。鉛筆盒放在桌面者視為作弊。」這句話意思就是說,只要你將鉛筆盒放在桌上,我就直接當作是作弊,即便你將鉛筆盒打開辯稱裡面沒有任何紙條或註記(假設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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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真品,現貨出清,前一百名再加贈原廠鑲鑽手環,晚來你就買不到」、「底下幫我刷一排愛心,現在分享前五十名加贈知名品牌化妝包,再送手機貼膜兌換券」。直播主在鏡頭前使出渾身解數推銷各種商品,已經是非常流行的電商模式。然而在網路上買東西就會有一定的風險,而某些不肖賣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的情況也時有所聞。那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會有刑事責任嗎?(見圖1)圖1販賣仿冒商品,可能會面臨哪些刑責?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以下從詐欺罪的要件逐一作討論,釐清賣仿冒商品的賣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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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間公司,需要有人投入金錢或技術等資源,公司則提供相應的股份,讓投資者入股成為股東。而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要請會計師驗資,也就是由會計師查驗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確實存在。想想看,有一間登記實收資本額是2,000萬元的公司,結果公司實際上只有100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公司潛在的債權人、交易對象要如何評估公司呢?因此,公司法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之所以公司法對資本登記如此看重,是因為開公司的好處多多,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以及「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可以理解為:法律賦予公司用公司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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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唱歌曲並把影片放到社群網站上,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在社群網站流行的今天,Youtube、IG(Instagram)是相當常見的影音、照片交流平台。其中,用戶演唱知名的歌曲,並錄下影片放到自己的頻道或限時動態上,是相當流行的事。但這樣的行為,其實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一)歌曲當中所具有的著作1.音樂著作包含歌曲、歌詞。歌詞雖然是文字所組成,但是被歸類在音樂著作。2.錄音著作是指透過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例如光碟片、隨身碟)上的著作,由歌手演唱,再由唱片公司透過器材錄製,就會形成錄音著作。3.視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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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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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公務員出差用國旅卡刷車票、住宿費,並請領休假補助費,又重複請領差旅費遭檢調約談的新聞。究竟什麼是國民旅遊卡,沒消費還刷國旅卡拿補助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呢?一、什麼是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補助?國旅卡補助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訂定發布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因為公務人員每年有最多10天強制休假,沒休完不會另外給加班費,也不能延到隔年。為了避免強制休假成為「變相減薪」,政府將原本沒休假時應該給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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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成立犯罪無論對方是否滿16歲、是否成年,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他人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會成立刑法強制性交罪,行為人將面臨最少3年有期徒刑;另外應注意的是,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人,而且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則成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行為人更會面臨最少7年有期徒刑。除了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立犯罪,並區分被害人是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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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配偶外遇,但是沒有證據,我可以在他房間裝監視器嗎?可以在他房間放錄音筆嗎?可以翻拍他手機的聊天紀錄嗎?」常會有當事人問要怎麼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擔心會不會後續反被對方提告。另外也有一些當事人,雖然沒有與配偶進行訴訟,但是懷疑配偶外遇,且心理上相當在意,而想要有個答案。因此,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的違法蒐證手段,讓各位讀者在採取任何動作之前,能先初步評估法律上的風險。(見圖1)圖1五種法院認證的違法蒐集外遇證據手段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在配偶的車輛上裝設GPS定位追蹤器【案例】A、B為夫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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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在保險法條文中稱為「傷害保險」,一般而言若沒有特約,保險公司僅就「意外事故」給予理賠。而如果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不只一個,而是可以往前追溯出許多原因時(例如車禍是因為駕駛身體不適無法穩定駕車,但同時又遭到後車違規追撞),法院實務就會透過「主力近因原則」,篩選出造成事故發生最重要的原因,據以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以下我們將會透過幾個法院實際的裁判,跟大家討論主力近因原則的相關事實案例,以及法院具體操作的衡量標準又是什麼?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一、一般意外險的理賠範圍:外來突發事故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