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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以外,車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見圖1)圖1車禍糾紛(民事)的處理方式?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和解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不論是車禍當場口頭約定或是事後簽訂書面契約,和解契約都有效,但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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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之後,能不能請對方把交往期間贈送的禮物、戒指甚至房子還給自己?一、原則上不能請求返還贈與物情侶之間互贈禮物,成立民法第406條的贈與契約。贈與契約成立後,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撤銷贈與,請受贈人返還贈與物:(見圖1)圖1情侶分手後,送出去的東西能要回來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移轉贈與物以前在把贈與物交出去以前,贈與人都可以依照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例如A說好要送一台汽車給B當作畢業的禮物,但後來發現B根本還沒畢業。在A把汽車的所有權移轉給B以前,A可以撤銷贈與。(二)受贈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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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是雙方約定未來結婚的契約。依照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強迫履行,雙方都有可能解除婚約。(見圖1)圖1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依照民法第976條,如果婚約的對象有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婚約。(一)已經訂了婚約,又和其他人訂婚約、結婚。(二)故意不遵守婚約(例如:悔婚)(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六)婚約訂定後被判坐牢。(七)其他重大事由者。(例如,還沒與前男友、前女友劃清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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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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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當事人紛爭的一種紛爭處理程序。我國鄉、鎮、市公所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招募一定名額的公正人士作為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化解紛爭。(見圖1)圖1鄉、鎮、市公所的調解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哪些事情可以調解?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調解的事情包含民事事件(財產、婚姻、賠償等)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公然侮辱、傷害等)。二、調解怎麼開始?調解以當事人自行聲請為原則,所以要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才有辦法開始。例外是有些訴訟法官會在審判前先轉介給調解委員會試著調解,例如交通事故、鄰居之間的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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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時常有「期間」的限制或約定,例如契約約定「1個月到期」、「1年到期」,或是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行使」。這時候,期間的計算方式就很重要。原則上,法律上的「到期日」可以照下面的方式計算(見圖1):圖1法律上的期限到底是說哪一天?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第一天不計算以「時」為單位定期限的話,從該小時就開始計算。例如現在是2點15分,約定24小時內要達成,2點開始就算是第1個小時。以「日、星期、月、年」為單位定期限的話,第一天不算。例如7月1日,A向B借錢,約定期限15天,那麼就會從7月2日開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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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重利罪的要件是什麼?(見圖1)圖1什麼是重利罪?跟「高利貸」有關係嗎?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依刑法第344條第1項:「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稱為重利罪。由此可知,重利罪不是單純利息高就會成立本罪,而是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等要件。(二)以下簡單解釋法條要件:1.乘他人急迫指利用債務人在經濟上急需金錢的情形或壓力,也就是成語「需款孔亟」的情狀。2.輕率指對於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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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恐嚇?取財?得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恐嚇?行為人以口頭或文字等方式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可以影響對方的行動、內心想法,使被害人感到害怕,但還有其他可以選擇的對抗手段,還沒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就屬於恐嚇。二、恐嚇取財罪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三、恐嚇得利罪依據刑法第346條第2項規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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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刑法是為了懲戒、矯治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而訂定,但當犯罪事實涉及二人以上的行為人時,就必須先確定個別行為人對犯罪的貢獻程度後,才能針對不同行為人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刑法學上發展出正犯與共犯的概念。以下將介紹正犯、共犯的類型與定義,各類型用語或許很相近而容易混淆(例如共同正犯、共犯兩者很相近),但卻代表不同的概念,請大家留意。二、什麼是正犯?類型有哪些?正犯指的是直接從事犯罪行為、對於犯罪進展具有掌控能力而須對犯罪結果直接負責的人。而類型上,可分為以下幾種:(一)直接正犯又稱支配正犯,指的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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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盜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圖1如何成立強盜罪?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依刑法第328條,行為人藉由實行「強制手段」取得財物,只要是一切足以壓抑被害人身體或心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的狀態,即為強盜罪所處罰的強制手段。例如: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二)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取走他人財物的行為,且目的為將他人財物據為所有。(三)如何認定行為人實施強制手段已達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當行為人的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使得一般人在同樣的情況下,決定自由及行動自由皆受到壓制,只能依行為人的指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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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經公證後,可以持租約與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訴訟:一、租賃契約方式租賃,即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租賃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雙方口頭約定即可;但需特別注意,不動產租賃如果租期超過一年,建議以書面簽約,如果沒有書面則會視為不定期租賃。其實一般便利商店販售的租賃契約範本,就可以直接拿來使用簽訂租約。二、租約公證書填寫(一)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所地址電話。(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事實或私權事實」欄,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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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將A壓制在地並造成A右手扭傷,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以及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但A這樣的情況是因為B現正面臨A對其居住安全及財產權產生危害的「防衛情狀」當中,而B所為的「防衛行為」不僅是為了防衛自己,也是在防衛C的權利,並且是客觀上所「必要」的手段,所以可以依據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主張不成立犯罪。以下介紹刑法第23條的要件。(見圖1)圖1正當防衛必須符合哪些條件?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二、防衛情狀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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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性交易作為法律用詞並不難理解,在交易過程中將「性」作為交易標的,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嫖客與性工作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但其實在法律上,除了傳統認知用金錢作為對價並以性行為作為回報之外,性交易的概念還要再廣闊一點。性交易有關的法規,分別規定在「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部法律之中,其中每部法律對於處罰的範圍和刑度都有不同,但是對於性交易的認知仍然採用一樣的見解。我們從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條文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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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本文承接前文,並且專文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性交易的規定。新聞上時常看到警察破獲應召站,並且抓到嫖客、應召女的新聞。在一般人的觀念之中,警察「破獲」、「開罰」似乎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甚至會留下「前科」等非常不名譽的紀錄。性交易的處罰是否真的如此嚴重?必須看警察開單處罰時所依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一般簡稱社維法)的性質和內容來看。警察對於性交易的處罰依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80條和第81條,處罰對象是性交易的當事人(娼和嫖)、以及媒介者(皮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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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差異(見圖1)和解有分訴訟上的和解與訴訟外的和解,兩者的效力不同,所以在討論如何救濟之前,要先確認是屬於怎樣的和解。(一)訴訟上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當事人決定接受和解方案後,訴訟上和解成立。和解成立應做成筆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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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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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綁架勒贖案例增多一般民眾較常遇到的網路犯罪,大多屬於網路釣魚、未涉及網路技術的刑事犯罪。然而,資料綁架勒贖的案例近年逐漸增多,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外,同時擴及掌有大量民眾敏感資料的商業、醫療與政府機構。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17年蔓延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ransomware)。二、駭客涉及的犯罪(見圖1)圖1駭客用勒索病毒綁架資料勒贖,可以構成哪些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途徑:網路釣魚如果A誘騙使用者點選特定連結,將資料勒索病毒下載到受害者的電腦中,構成的犯罪與《駭客用釣魚網站騙取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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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人們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依此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獨立自主的進行法律行為。我們常聽到「未成年人可以……/不能……」就是類似的意思。其中,「簽訂契約」對未成年人來說,就不是一件可以獨立進行的事情。(見圖1)圖1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一)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依照民法第13條,未滿7歲的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一類的小孩,依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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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保護他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或是被詐欺受害。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證人、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圖1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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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