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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鑑賞期可分為法定鑑賞期與契約約定的鑑賞期:(見圖1)圖1鑑賞期有哪幾種?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法定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需要理由與負擔退貨費用解除契約(退貨)。(二)契約約定的鑑賞期依照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使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或是換貨的權利。圖2實體店面購物能退貨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二、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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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為了追求謹慎、正確的結果,難免耗費較長時間;然而,有些債務人為了避免敗訴必須賠償、給付債務,會在還沒起訴前,或趁著訴訟期間,隱匿、處分自己的財產,當債權人日後勝訴確定時,債務人名下已經沒有任何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使得債權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確保債權可以被清償,民事訴訟法設計了保全程序的制度,當事人可以藉由保全程序來暫時性的保障自己的權利,其中,最常用到的就是「假扣押」,以下簡單介紹假扣押制度。一、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是指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請求的給付是可以變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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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要辦理在臺灣的遺產繼承,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律依據。臺灣人要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原則上直接適用大陸地區的法律。在臺灣辦理繼承相對簡單,但在大陸,繼承人若要自行辦理繼承,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一、大陸未課徵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時間的規定(一)在臺灣的遺產,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稅在臺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等)需要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課稅級距金額和稅率,是根據遺產的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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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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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原則上只有在符合第11條規定的裁員解僱(例如: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或是第12條規定的懲戒解僱情形下才可以解僱勞工(例如:勞工對僱主重大侮辱、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無正當理由持續曠工三天)。但,雇主如果不想付資遣費,而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因為「自請離職」是勞工自行提出的,在法律上可以歸責於勞工,因此雇主不需給付資遣費給勞工,將對勞工有嚴重的影響。因此,如果遇到這種以改變職務內容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的情形,勞工可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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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臨檢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警察是公務員,執行臨檢任務是執行公權力的行為,當然有依法行政原則的適用,且因為憲法第8條第1項有規定人民身體的自由應予保障,所以不是警察隨時隨地看見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要求配合臨檢的,因此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自然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才是合法的臨檢。圖1如果遇到警察臨檢,覺得不合理的時候,可以怎麼辦?資料來源:楊志凱/繪圖:Yen二、警察B的臨檢是否符合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見圖1)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規定,警察對於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的民眾,可以查證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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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能力」的基本概念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所規定的嚴格證明法則。條文指明「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反面來說,必須是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才可以提供法院調查審認,進而對案件作成判斷。過去大法官也在釋字第582號解釋中闡述了證據能力的意義,也就是證據可以被提出於法庭調查,用來認定犯罪事實,所應具備的資格。這項資格,必須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與形式,且沒有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排除。因此,欠缺證據能力的證據,是不適格的證據,不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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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比較能夠理解B酒駕肇事撞傷C、撞壞C的車,必須承擔酒駕、過失傷害的刑責,並負擔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可能也有聽過例如員工工作中開車撞傷用路人,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已經是下班後,員工B開著A公司的車肇事,A公司也要賠償嗎?一、A公司要不要賠?(見圖1)圖1員工下班後開公司車酒駕肇事傷人,公司也要負責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B員工下班駕駛A公司的車撞C,A公司到底要不要賠,要先依照民法第188條的規定檢視以下條件,如果有符合,A公司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外觀上看起來是公司的員工A公司車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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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任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的法規依據(一)民法第1086條規定:「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依本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本條第2項項中的「利益相反」,依據法院實務見解,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時繼承及分割遺產。(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I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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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見圖1)圖1求職時,勞動契約什麼時候會成立?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所謂必要之點,是指契約不可欠缺的要素,此部分視契約內容及性質不同而有異,在買賣契約中,買賣的「標的物」以及「價格」就是必要之點;而在勞動契約中,「薪資」以及「工作內容」則是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無論是以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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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車禍發生導致死亡,死者家屬得依照民法第192條、194條及195條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如下:(見圖1)圖1因為車禍不幸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賠償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醫藥費、看護費與喪葬費用支出死者家屬如果曾支出了藥費、看護費嘗試救治死者的性命,支出醫療費用的家屬可依照民法第192條第1項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其次,辦理死者後事的喪葬費用,支出費用者亦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二、扶養費若車禍死者對家屬負有扶養義務(例如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父母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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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疫情解封後,大家回到了迫不及待地要去日本賞櫻、出國度假的時光。那說到搭飛機出國,身處在一萬多公尺的高空上,任何意外狀況發生,都會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損傷會遠比一般交通工具來的嚴重,很多小說和電影,都會選擇飛機當作場景,絕對不是因為都不用換場景,而是在一個密閉壓縮的空間內,很多情緒、恐慌就會放大,一旦失控,將導致場面無法收拾。劫機行為小則危害整架飛機、機員、乘客的生命與財產,大則妨害國際航空的安全與發展,甚至引起國際間的爭端,如先前最著名的911恐怖攻擊事件,所以立法者認為有必要把劫機的行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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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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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廣告上有別人的logo,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A公司是否會侵害商標權,需檢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見圖1)本案例中,A公司把B餅乾零食裝在C品牌的盤子上拍攝,作為B包裝上的示意圖片並販賣。只要示意圖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B餅乾零食是由C品牌公司所生產,或產銷過程是經過C同意、授權或贊助的,就可能侵害C的商標權。例如C牌除了生產、販售餐盤,也會自行產銷零食,並會將自己的零食放在盤緣有C牌logo的盤子上製作廣告、販售,且也已將logo註冊於糖果、餅乾類;而A公司竟如法炮製將B餅乾也放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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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中,針對媒體報導屬於「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加以介紹。本篇則要進一步討論,媒體報導前應該盡到的查證義務是什麼?並延續本系列文章的案例,討論退休法官B因為記者A撰寫相關報導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到底有沒有理由。圖1怎麼樣的媒體報導已經侵害名譽權,需要賠償?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合理查證義務的幾個重點(見圖1)(一)需證明自己有盡力查證媒體或記者不用自行證明他的言論內容確實是真實的,只要提出的證據資料,認為有足夠理由確信媒體或記者自己所報導的內容為真實即可。這是依照大法官在釋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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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國內疫情嚴峻,除了每天下午2點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新冠肺炎資訊以外,也有各家媒體新聞的報導,先不討論新聞報導內容也有錯誤不實的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之社群網路更是充斥許多不實訊息,也會影響到人民接收資訊的正確性。在此筆者並無意對資訊的真假做出評斷,而是針對散布、管制假訊息可能會有什麼影響,以及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做一個簡單的分析與整理。(見圖1)圖1散布有關COVID-19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到底什麼是假訊息?我們可能會聽到「假新聞」、「假消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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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5條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本罪所要處罰的是「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將危害其安全」的行為。條文看似簡單,但在適用上卻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什麼是「恐嚇」?恐嚇是指用威嚇方式,對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例如砍手砍腳、散播私密影片等),向被害人做出惡害的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一)什麼是「惡害的通知」?所謂「惡害」就是指「加害於人的事情」。一般來說,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不法」的惡害,例如傷害生命、身體等(這些行為是本來就不能做的,所以是不法的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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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下稱民事簡易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下稱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主要針對事實清楚、情節輕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審理起來不會太複雜的民事案件而適用,屬於一種獨立的民事第一審程序。二、為什麼需要民事簡易程序呢?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簡易訴訟程序的立法目的,在於可以迅速審理案件涉及價值或金額較低、較輕微,或性質單純的民事事件,具有高效、簡便的特點。透過簡化過的民事訴訟程序,除了可以降低訴訟的時間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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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討論警員臨檢的理由是「因為附近常有流鶯」,是不是真的合理,也暫不討論影片中的員警執法時是否符合警察服制條例及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的問題。員警與民眾間因為執法問題而衍生的妨害公務爭議,每每造成激烈論戰,有痛批員警濫權執法的;也有力挺員警守護治安的,但究竟妨害公務是什麼呢?(見圖1)圖1拒絕警察臨檢、盤查,會觸犯妨害公務罪嗎?資料來源:司法流言終結者/繪圖:Yen一、妨害公務的法律依據員警可能會警告「你現在涉嫌妨害公務」,通常是指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以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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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