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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本站文章《要如何約定夫妻財產制?》後,您可以知道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歸各的、各管各的,但畢竟在夫妻分手時,仍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償或以不相當之對價讓與名下財產,也有脫產之嫌,法律上不能没有防範之道。為了使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例如:離婚、配偶死亡等情況)得以真正落實,法律上設計了三道保全措施:(見圖1)圖1夫妻一方脫產怎麼辦?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一方如果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以致產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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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間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見圖1)圖1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採用「約定財產制」時,離婚分配財產方式「約定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共同財產制」,另一是「分別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應該歸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夫妻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協議不成時也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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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宣告之目的民法第8條,失蹤人失蹤滿一定期間,可以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制度之目的是因為失蹤人失蹤太久會對財產和身分產生很大影響,將使財產及身分關係陷於不確定狀態,不僅害及公益,也有害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例如:債權人無法向失蹤的債務人催討債務、失蹤人所遺留的不動產無法處理或甚至是失蹤人的配偶無法再嫁娶。所以對於生死不明的失蹤人,經過一定期間後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使受死亡宣告之人生前所居之法律關係能早日確定。(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死亡宣告?聲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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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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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接著主債務人後面簽名,是否代表債權人可以跳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一、理解連帶保證前,先從連帶債務談起:連帶債務依據民法第273條規定,是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對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個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分的給付,而連帶債務還沒有完全清償完畢之前,全體債務人仍然要負擔連帶責任。舉例來說,A、B、C、D、E(連帶債務人)共同對X(債權人)負擔500萬元的連帶債務(圖1),那麼X可以自由選擇債務人償還方式,像是:(一)單獨要求A給付500萬元。(二)同時要求A、B、C、D、E給付500萬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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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眼中的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本人執業的經驗中,不乏有委託人是性侵害案件告訴人(也就是被害人)的案件,而這種案件的告訴人(被害人,以下均以「告訴人」一詞指稱被害人)其實都會擔心,倘若提告,會不會再與加害人見到面?自己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洩漏?對方會不會再對自己不利?當然這些問題實務上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可以參考,而且有關機關也多能落實法令的規定,然而這種案件的被害人通常心理已經遭受極大的創傷,所以在消弭恐懼與重建信心的過程,都會相當漫長。二、司法程序已經有保障性侵案件被害人(一)這種案件在實務審理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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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雜誌上常會看到許多我國演藝圈或政商界名人浪漫至國外舉辦婚禮的新聞。如果這些人之後並未回臺辦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在國內是否有效?而倘若之後兩人決定離婚,要不要在國內辦理離婚登記(圖1)?圖1儀式婚與登記婚的施行日期資料來源:編輯協助繪製。一、婚姻是否有效,應視是否符合我國或結婚地國家的法律來判斷(一)在舊民法第982條規定為:「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這即是俗稱的「儀式婚」。換句話說,在2008年5月22日前(包含5月22日當日),結婚只要有經過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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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涉入刑事案件時不受國家壓迫,我國定有「刑事訴訟法」完整規範人民的權利,但條文用語卻常讓許多民眾難以一望即知,也難以維護自己的程序權保障。例如: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詢問」、「訊問」、「詰問」3種用法,看起來好像是不同東西,但實際上3種都是指「發問」的行為。是否納悶為什麼同樣一個動作會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是依照發問者、問話對象、程序的不同,使用不同詞彙。(見圖1)圖1什麼是偵訊?訊問、詢問、詰問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偵訊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大概是「檢察官偵訊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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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律繼承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例外情形才會概括繼承目前的繼承法規,依照2012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3、4項規定,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除非有當債權人主張「顯失公平」(明顯失去公平)的情況,才會例外改採概括繼承。二、債權人必須先舉證「顯失公平」,才可以聲請法院例外改採概括繼承在上述「限定繼承」的法規制度下,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也僅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先舉出證據來證明」他的個案如果採用「限定繼承」規定,顯然失去公平,才有機會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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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醫療器材在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中,「醫療器材」定義是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相關物品,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的方法用於人體,而達成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調節改善人體結構、機能,或是調節生育的功能。醫療器材管理法進一步對醫療器材的分類、風險分級等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目前在管理醫療器材販售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所以衛生福利部依此授權訂有「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由於醫療器材種類繁多,衛生福利部在這個「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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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竄改食物有效期限,會觸犯什麼罪?資料來源:張靜如/繪圖:Yen一、逾有效日期的食品不得販售(見圖1)(一)食品業者依據產品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影響研析產品劣化曲線,藉以推定產品之有效期限,用以確保食品在期限內是安全可食用的,且外觀、味道、質地、風味均維持並符合營養標示。當產品逾有效期限即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是食品逾有效期限不得販售、輸入、輸出,也不可以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二)如果食品業者違反上述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命令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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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一名因失業無所事事的中年男子,某日在家裡試用新買的毒品吸食器,用之吸食毒品後,突然想起從小都被欺負以及最近缺錢花用,種種對社會的不滿一次爆發,便隨手拿起家中許久未用的殺豬刀,前往家門外的公園,看見一位行動不便的老太婆,便用殺豬刀逼老太婆交出身上僅有的3000元新台幣,本文擬以上述案例簡述介紹我國的沒收制度。(見圖1)圖1什麼是刑法上的沒收?為什麼要沒收?資料來源:王聖傑/繪圖:Yen一、沒收制度介紹沒收這個名詞,相信大家應該很常在報章雜誌的法律新聞或者法院判決中看到,沒收的意義是指,於刑事程序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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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法並未規定股東的資格,所以原則上所有人都可以擔任股東,包括未成年人、公司、外國人;但是例外地,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法又禁止這些人擔任股東。為什麼呢?說明如下:(見圖1)圖1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資料來源:簡珣/繪圖:Yen一、未成年人(一)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準用同法第30條第6項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擔任公司董事,而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又規定,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董事,而且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如此一來,當未成年人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時,他必須同時兼任董事,就會違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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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前言:為什麼不當勞動行為需要分類?(見圖1)關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介紹的系列文章,第一篇先跟分享了「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了解制度設計背後目的及功能後,我們可以發現其實不當勞動行為指的是行為人意圖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對工會成員所採取的不公平或不公正的作為。因此,立法者參考外國勞動行政實務上常見的類型,在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下將不當勞動行為分為「不利益對待」、「支配介入」及「不誠信協商」的三種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本篇先從「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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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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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部統計,2019年第一季大量解僱的件數與人數分別為45家、3,357人,截至2019年4月底止,大量解僱案件數更快速累計達到63件,直至同年9月底止,累計已達141件,不容小覷。此外,日前華映公司於2019年10月1日向桃園市勞動局通報大量解僱多達1,900名員工,登上各大媒體新聞,引發討論。雇主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大量解僱勞工?大量解僱的過程中又需要遵守什麼樣的程序呢?一、簡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一)怎麼樣會構成大量解僱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工作權,避免雇主一次解僱大量的勞工造成社會衝擊,侵害勞工的權益,我國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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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狹人稠,五顏六色的鐵皮屋加蓋形成了特殊的市容景象。然而,這些高低不一的鐵皮屋大多都是違章建築,日後都有被政府拆除的可能。因此,「違章建築」於法律上究竟如何定義?買賣違章建築又會產生什麼風險?這些問題就成了大眾關注的議題。一、違章建築的定義依據建築法的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建築物。因此,於建築法的適用地區,無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卻擅自興建使用的建築物,即屬「違章建築(下稱「違建」)」,而有遭政府拆除的風險。常見的違建型態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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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一、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凡是公司內部人、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述身分未滿6個月的人,或從前述的人得知消息的人都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例如A是董事,屬於公司內部人;B從A處得知消息,屬於接受消息的人。(二)消息具有重大性指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例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可能重大影響甲霸公司的股價時,此一消息便具有重大性。(三)消息具有明確性一般認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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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文章的內容,因應全球經濟趨勢發展,企業體形成組織多元化的情況。如果關係企業對有控制或從屬關係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受僱者或所屬工會,有不當勞動行為時,應該以誰為雇主,並將此一雇主當作是裁決申請的相對人?這時候要判斷的是,直接雇主以外的事業主,是不是裁決制度下的「雇主」,以及是否應該視為直接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處理這種問題的相關實務見解,有兩種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有認為:直接雇主以外的事業主可以作為裁決制度下的雇主,或視為直接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一)「雇主」,包含直接雇主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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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當離婚證人要做哪些事?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協議離婚,需要至少2位證人在書面上簽名並且向戶政事務所登記(見圖1)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裁判離婚,也就是由法院依法審理,然後作成是否准予離婚的裁判;第二種則是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由此可知,協議離婚除了夫妻雙方要有離婚的意思外,更需要有2位以上的離婚證人簽名,並且離婚雙方當事人再一起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