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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財團法人?(見圖1)圖1財團法人有哪些特色?資料來源:克莉爾/繪圖:Yen一般常聽到的「基金會」,就是以「財團法人」的型態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法令依據是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留意:(一)以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設立時,應在捐助章程上明定捐助目的,實踐某種具有社會意義的公益目的,例如:教育、文化發展、醫療、社福等……;非營利性質的法人與營利性的法人(如公司)的差異,在財團法人不能夠分配賸餘所得(盈餘分配),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能歸還給捐助人或分配給任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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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立學校老師加班是補休還是加班費?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老師加班要怎麼申請補休?(見圖1)首先,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已指出公立學校所聘任的教師除非有兼任學校的行政職務,否則不屬於公務員。所以對於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在非原本約定的工作時間外需要執行職務,例如:星期五晚上協助學校家長日、假日的校慶運動會等,額外加班到底是要以支付加班費或者是排補休的方式,一直是一個爭議問題,也是各地教師工會努力爭取權益的目標之一。一般來說,公立學校的老師如果有加班情形的話,是可以在平日申請補休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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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我可以飼養、販賣野生動物嗎?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一、野生動物飼養、繁殖和買賣的規定(見圖1)(一)可以飼養、繁殖或買賣野生動物嗎?除了犬、貓等常見的寵物以外,如果要飼養、繁殖或買賣野生動物,則要看野生動物保育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第4條,野生動物可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依同法第16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飼養、繁殖;以及同法第55條:「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因此,能否飼養、繁殖,甚至買賣野生動物?除了辨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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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樣算是非法持有槍枝?(見圖1)圖1怎麼樣算是非法持有槍枝?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有規定不可以非法持有槍枝,所以如果符合以下的要件,就會成立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未經許可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如果是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那麼是可以合法持有槍械的,例如動保團體為了保育動物安全申請持有麻醉槍、射擊運動的團體和會員申請持有射擊槍枝等等。(二)槍枝槍枝必須具備「殺傷力」。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所謂「殺傷力」指的是在適當距離中進行射擊,槍枝的子彈能夠射入人體皮面層來做判斷。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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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災害補償性質職業災害補償是針對受到與其工作有關傷害之受僱人,提供即時有效之薪資利益、醫療照護及勞動力重建措施之制度,使受僱人及受扶養家屬不至於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並不是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是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協助勞工恢復生產力後回歸社會。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在性質上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擔補償之責任。二、職業災害補償種類(見圖1)圖1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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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沒檢查出胎兒異常狀態時,如果醫師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原則上法院會認為醫師已經盡了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不用負責;相反地,如果醫師確實有醫療疏失,孕婦則可以主張權利、請求賠償。以下分別依照醫師是否要負責,提出正反兩面的案例:一、醫師沒有疏失、不用負責的案例(一)以常規超音波,未檢查出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小耳症等這部分是醫師以常規超音波產檢,沒有檢查出胎兒有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多指症或小耳症等發育異常,孕婦認為醫師有過失,提告要求賠償的案例。法院認為這些案例中的醫師沒有檢查出胎兒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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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庭制度的前身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系列文章中有提到,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有2種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因為判例和決議都是司法權下的產物,卻有僭越權力分立、觸及立法權等疑慮,因此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二、大法庭是三級三審外的制度嗎?雖然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但大法庭完全不是審級制度的一環!大法庭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並避免判例和決議凌駕於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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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為意願人做什麼?資料來源:紀岳良/繪圖:Yen一、擔任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三項限制(見圖1)(一)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必須成年,且未被法院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二)排除特定身份,避免利害衝突因意願人(即案例的A)死亡而獲有利益的人,例如案例中A指定死亡後可以獲得遺產的人,以及接受A大體或器官捐贈的人都不得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但如果本身就是意願人的繼承人,像是案例中A的子女,就可以不受此規定之限制,還是可以成為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不得口頭約定意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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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傳智條例)完成立法後,原住民族的歌謠、舞蹈、傳統服飾等智慧創作只要經過登記,就會受到傳智條例的保護,而不再是人人可以自由利用的「公共財」。因此,如果想要利用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就務必要知道以下資訊:一、該怎麼知道哪些智慧創作已經取得專用權?要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第一步,首先必須要確認此項智慧創作是否已經取得專用權,此時可以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進行查詢(如圖1)。在該網站中的「檢索資料庫」,以「族別」(如圖2)或智慧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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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本只有法院公證人,因人數有限,無法消化越來越多的公(認)證案件,1999年公證法全文修正時增設民間公證人,自2001年起正式施行,從此臺灣採行法院、民間公證人並存的雙軌制。雙軌制之下,找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有甚麼差別嗎?一、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來源和身分不同(見圖1)圖1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的比較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法院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是指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須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屬於任職於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務員。(二)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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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篇說到能夠監督法官的機制有內部的上級監督、法官評鑑兩種,接下來介紹剩下的兩種制度,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委員會。一、職務法庭(見圖1)圖1監督法官的職務法庭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程序法官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有兩種程序可以使用:1.法官評鑑委員會→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如果法官有前一篇文章提過應該交付評鑑而且有懲戒必要的情形,報由司法院移交職務法庭審理。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做成這樣決議前,必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司法院在將案件移交給職務法庭前,也應該將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告知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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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一、該如何查詢判決?(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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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賠償是什麼?案例中雙方爭執的「精神賠償」,實際上,民法中並沒有任何使用「精神賠償」的字眼,嚴格來說只有稱作「非財產上之損害」的文字,常見規定是民法第194條與第195條第1項的「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讓父母、子女、配偶受侵害死亡的家屬,以及人格權被侵害而情節重大的被害人,可以依法請求精神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同義詞還有「慰撫金」、「精神慰撫金」或「人格權損害賠償」等。然而回歸初衷,從最接近法條文字的「非財產上之損害」較能了解這個概念的內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顧名思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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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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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自請退休權性質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得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而自請退休為終止權,終止權為形成權,一經勞工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雇主並無拒絕勞工退休之權利,此時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二、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但勞工個人因考量本身體力、人生規劃等因素,暫不提出自請退休之申請,如此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勞工得否再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一)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准請求無論是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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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見圖1)圖1求職時,勞動契約什麼時候會成立?資料來源:謝宜霓/繪圖:Yen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只要雙方對於勞動契約的必要之點(所謂必要之點,是指契約不可欠缺的要素,此部分視契約內容及性質不同而有異,在買賣契約中,買賣的「標的物」以及「價格」就是必要之點;而在勞動契約中,「薪資」以及「工作內容」則是必要之點)達成合意,契約就能合法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無論是以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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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喪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過程,當家中有人不幸過世,該如何請假?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定呢?勞動基準法只提到勞工因喪得請假,至於細節的部分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則,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有詳細的日數以及工資給付等規定(表1)。簡單來說,喪假的日數依照親等的遠近而有差異,親等越近的,原則上關係較為緊密,因此法律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較多;反之亦然。至於喪假期間薪水的部分應照給,不得任意扣減。表1因不同親等親人過世,勞工可請喪假的日數與薪水整理關係喪假日數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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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為數不少的裁決決定書都曾經提到,要斷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該依照勞資關係脈絡,就客觀事實的一切情況來做認定。然而,什麼是「勞資關係脈絡」(或稱作:勞資脈絡),簡要說明如下:一、勞資關係脈絡的解釋勞資關係脈絡指的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程序中,為了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不當勞動行為的動機,會運用「大量觀察法」查看雙方過往的脈胳關係,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存有不當勞動行為動機的參考依據,並且考量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於事實的主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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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制度的轉變(一)從儀式婚到登記婚以前,民法對於婚姻制度的規定是:「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也就是採「儀式婚」主義。只要公開儀式加上2位證人,就可完全發生結婚效力,反而是僅為結婚登記者,法律效果只有「推定」,只要事後舉證確實沒有公開儀式及證人,結婚效力就會被推翻。例如案例二的C與D僅兩人私下跑去登記,若日後兩人感情生變,只要其中1人能舉證主張當初結婚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證人,則這段日子的婚姻關係就等於根本沒有存在過。因此儀式婚有幾個缺點,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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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積欠租金時,房東法律上的權利包含:以押金扣抵欠租、終止契約以及行使留置權來抵償欠租。(見圖1)圖1房客欠租,房東可以主張什麼權利?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如果契約有約定押金,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抵租金押金(押租金)是房客交給房東的保證金,用來擔保租賃關係中房客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依照租賃契約,房客有準時給付租金的義務,房客如果積欠房租就違反了租賃契約,房東可以直接從押金中扣除相當的金額作為欠租的補償,不需要另行向房客起訴請求賠償。二、房東可以終止契約依照民法第440規定,房客積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