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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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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民法債權的「時效消滅」制度,民法物權針對占有他人的動產、不動產或其餘財產權到達一定期間的情形,設有「時效取得」制度。針對不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規定在民法第769條與第770條。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一、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不動產的占有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所有權人對於自己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因此,像承租人或使用借貸人,內心並沒有認為自己是所有權人,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二、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占有人必須使用平和(非暴力或要脅)的方式,對於不動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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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意見:上述案例的婦產科診所醫師未取得成年已婚孕婦的配偶同意,為孕婦進行人工流產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優生保健法第9條及刑法第289條加工墮胎罪。一、法律規範   依據刑法第289條第1項加工墮胎罪的規定,原則上任何人(包括婦產科醫師)在沒有正當事由或其他法律依據時,都不能為懷胎婦女墮胎或進行人工流產。另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6種事由時,可以依孕婦的自由意願,施行人工流產。這6種事由中,其中1種事由就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所以,孕婦如果以此為由進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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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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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當事人的蓋章或簽名,其效力為何,依「當事人有無特別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而有不同:一、當事人有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依民法166條規定,如果契約當事人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在該方式完成以前,推定契約不成立。此「推定」為法律上的推定,依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允許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反證推翻。在例1中,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的目的為保全證據(即證明當事人所同意的內容為何),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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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見圖1)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當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即屬作為犯;當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即屬不作為犯。二、不作為犯的分類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一)純正不作為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例如刑法聚眾不解散罪所處罰的行為是「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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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開啟的方式——起訴二元制對於特定人的特定犯罪事實,國家為了確定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程序。譬如某人毆打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又應科以多少刑罰?國家為了確定這些事項,就必須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換句話說,透過刑事訴訟的進行以達到訴追犯罪的目的。對於犯罪的訴追,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二元制,而且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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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私行拘禁罪?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私行拘禁罪與輕傷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一)私行拘禁罪的要件私行拘禁或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就成立私行拘禁罪。任何人皆可逮捕現行犯,也必然會涉及私行拘禁罪,但可以主張是依法令的行為來阻卻此罪的成立。(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詳細請見《什麼構成傷害?》、《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二、A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與輕傷罪(一)A雖是為了討回借款,但違反B的意願強押至空屋,已使B的行動自由受到拘束,成立私行拘禁罪無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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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綁架勒贖案例增多一般民眾較常遇到的網路犯罪,大多屬於網路釣魚、未涉及網路技術的刑事犯罪。然而,資料綁架勒贖的案例近年逐漸增多,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外,同時擴及掌有大量民眾敏感資料的商業、醫療與政府機構。最為人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17年蔓延全球的WannaCry勒索病毒(ransomware)。二、駭客涉及的犯罪(見圖1)圖1駭客用勒索病毒綁架資料勒贖,可以構成哪些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途徑:網路釣魚如果A誘騙使用者點選特定連結,將資料勒索病毒下載到受害者的電腦中,構成的犯罪與《駭客用釣魚網站騙取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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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駭客是什麼?涉及網路的犯罪行為(cybercrime),伴隨網路使用行為的普及而來。網路犯罪的犯罪內容若僅以「網路」作為工具,並未破壞電腦運作效能,例如:網路援交、網路販毒、網路詐欺等。這種行為構成的犯罪,端看行為人運用「網路」這個媒介所從事的行為而定。而透過網路技術破壞電腦運作效能來犯罪的人,才被稱為網路駭客。駭客的目的,無論是為了炫耀/報復、竊取資料,或藉以要脅使用者,相中的多是設備中含有的珍貴資料。二、釣魚網站騙個資犯什麼罪?駭客取得的資料,較常見的是營業秘密及個人資料。以營業秘密作為要脅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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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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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須注意下列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事項,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一、契約上應記載的事項(一)契約審閱期如「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目的在於保護承租人能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二)房屋租賃標的例如門牌號碼、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建號、權利範圍、面積)、有無設定他項權利(若有,權利種類)、有無查封登記等項目。(三)租賃期間如「自民國107年06月01日起至民國109年06月01日止。」(四)租金約定及支付如每月固定25日支付一定金額,以轉帳匯款方式。(五)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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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移工(外籍勞工)請假回國探親的Q&A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一、外籍勞工提出返鄉探親,雇主是否必須同意?外籍勞工向雇主提出返鄉探親請假的要求,只要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之內,依法雇主應予同意,不可以無故拒絕,但可以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日期,協商調整返國期日不成時,雇主仍應同意外籍勞工原本排定的返國期日。雇主如無故拒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廢止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換言之,A提出下星期一要返鄉,雇主臨時找不到人幫忙照顧阿嬤,就必須與A協商,是否給雇主幾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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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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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災害補償性質職業災害補償是針對受到與其工作有關傷害之受僱人,提供即時有效之薪資利益、醫療照護及勞動力重建措施之制度,使受僱人及受扶養家屬不至於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並不是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是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協助勞工恢復生產力後回歸社會。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在性質上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擔補償之責任。二、職業災害補償種類(見圖1)圖1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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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人對成年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違反其意願」並無年齡限制,因此在雙方均成年的前提下,一方當事人不願發生性關係時,他方當事人如霸王硬上弓,就會構成本罪。如案例一中B男不顧A女反抗仍對其性侵得逞,B男即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二、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行為人的刑責將依未成年人的年齡而有不同規範。根據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實務已經預設「未滿7歲」幼童沒有意思能力,無法做出願意與否的決定,因此不用討論性交行為是否違反其意願,凡是任何對未滿7歲的幼童為性交行為者,均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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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A為B醫院的工務人員,依勞委會在1997年公告的函釋,B醫院是從1998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A在退休時的工作年資有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情形。而對於勞工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退休金基數計算,法院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應該從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重新起算工作年資,第二種見解是認為應該從受僱之日起算,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會影響A實際上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二、計算退休金基數第一種見解採自適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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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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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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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違反借貸契約的情形,包含未依約定定期支付利息,或未依約定於契約到期時返還足額的本金及利息。此時債權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權利主張與催討方式:(見圖1)圖1有人向你借錢,卻違約沒有按時還錢,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33條,如果是未依約定期限履行的金錢債務,債權人除了原約定利息,還可以針對本金的部分向對方請求支付遲延利息。原則上,遲延利息依照民法第203條是年利率5%,除非契約約定了更高的利率。例如,A向B借款100萬,約定年利率10%,但到了約定期限仍未還款,則B可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