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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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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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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遭遇到法律問題,例如收到法院的傳票、對造的存證信函、或是對方律師寄來的書狀時,多數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上網搜尋資料,希望能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建議。而民眾面對法律問題總是心中忐忑不安,經常會詢問:他的案件會不會贏?能不能夠無罪?贏的機率有多少?通常律師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肯定答案,但卻有些人敢說:「絕對沒問題,包在他身上!」究竟是為什麼呢?一、律師依法不能給當事人保證律師法規定,律師從事律師職務,必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律師法所訂定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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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間是一種委託債權契約我國民法對法律行為分為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案例中A委託B代替他賣車或賣房,都是賦予B幫忙處理事務的義務。A有權請求B為他處理事務,所以AB間合作屬於債權行為,也可以說AB間的契約是一種債權契約。二、契約何時成立、生效我國民法上的契約行為,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案例一之情形,A委託B幫忙賣車,為民法第528條之委任契約。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方法並沒有限制,當A以Email告知B合作條件,是一個意思表示,而B回覆OK也是一個意思表示,兩個意思表示合致,委任契約即有效成立。案例二中,房屋等不動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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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間起,全球景氣受到疫情影響甚鉅,大眾不得不做出相應調整,國內各業者亦須將疫情納入經營風險考量,其中屬每月必須支出的「店面租金」,更是無從迴避的問題。如果業者遇疫情期間營運不佳的狀況,有沒有辦法向房東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呢?本篇文章將以近期的法院實務判決,來與大家一同討論,法院就此問題的看法究竟為何(法院歷審見解可能有所變更,本文最後更新日為2022年6月17日,敬請讀者再行確認各案法院的最新見解)。一、可以因為疫情主張「情事變更」請求酌減租金嗎?(見圖1)圖1疫情期間營運不佳,可以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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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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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後法律變更產生的問題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要處罰一個行為,必須在行為當下法律已有明文的處罰規定。但如果行為當下的法律規定之後修法變更(例如甲在公眾場合罵乙是豬,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在案件審判時已修法廢除公然侮辱罪),此時審理案件的法官又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做出判決呢?(見圖1)圖1犯罪後到審判時這段期間法律有修改,會有什麼問題呢?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從舊從輕原則的意義在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情況,因為行為時與裁判時的法律不同,因此有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而其具體內涵又可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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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的系列文章,在第一篇說明完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它與一般性協商的區別後,這一篇則繼續來說明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到底可以約定什麼樣的團體協約內容:(見圖1)圖1團體協約的內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內容(一)可以約定的事項依照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規定,概略可以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分為:1.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等。2.企業內勞動組織的設立及利用。3.團體協約的協商程序與適用範圍等。4.工會的組織、運作、及對企業設施的利用。5.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的設置及利用。6.申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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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動罷工須符合一些條件,並非人人、任何事情都可以罷工罷工須符合的條件主要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至第3項。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條件:(見圖1)圖1如何發動罷工?資料來源:黃胤欣/繪圖:Yen(一)只有工會才能發動罷工、個人不行。(二)只有涉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希望變更或維持勞動條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則不行。(三)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也就是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方法無法達成,才可動用的最後的手段。(四)工會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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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長照機構的長者如果需就醫診察或治療時,緊急一時聯絡不上緊急聯絡人,或是家屬卻認為沒有就醫的必要,或不願配合將長者送醫,與機構人員意見相左,此時應如何解決?(見圖1)圖1入住機構的長者需就醫時,長照機構該怎麼處理?資料來源:潘佳苡/繪圖:Yen一、家屬不願將長者送醫,機構是否仍應自行將長者送醫?家屬與長照機構的契約內容,一般參考「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簽訂,依照範本第11條規定的「生活服務」,機構本來就有照顧入住者身體健康的義務,縱使機構不是依據行政院「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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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差異(見圖1)和解有分訴訟上的和解與訴訟外的和解,兩者的效力不同,所以在討論如何救濟之前,要先確認是屬於怎樣的和解。(一)訴訟上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當事人決定接受和解方案後,訴訟上和解成立。和解成立應做成筆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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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1月18日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限制擔任以下職位的人,連選只能連任「一次」:(一)管理負責人,(二)管委會主任委員,(三)負責財務管理的管理委員,(四)負責監察業務的管理委員。但這規定到底是否包括轉任職位者呢?也就是如果已經連任第二屆主委、財委或是監委其中之一種的委員,到了第三屆是不是可以轉任以上另外兩種不同職位?包括:可否連任主委後轉財委或監委、連任財委後轉主委或監委、或是連任監委後轉主委或財委?二、對此問題,內部政曾先後於95年及96年函釋,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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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A去醫院看病,與醫院成立的是醫療契約。所謂的醫療契約指醫療需求者(病人)與醫療提供者(醫師或是醫療機構)以疾病的診斷、治療為給付內容所成立的契約。而醫療契約的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所以契約的內容是醫療提供者依其良知、注意及科學既存知識治療疾病,並非治癒疾病。也就是說如果A就醫後,疾病未治癒,A不能主張醫師沒有盡契約上診療義務。且醫療行為的給付,是依據治療當時的醫療水準決定。換句話說,履行醫療契約的給付內容,是醫師在當時的醫療水準下對病人施行醫療行為,且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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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人事保證?跟一般的保證有什麼不一樣?人事保證就是由第三人擔任員工(即受僱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和雇主簽約,彼此約定萬一將來因為這個員工與工作有關的行為,導致雇主的權益受損,且員工必須要對雇主負起賠償的責任時,這時候就由人事保證人代員工賠償給雇主。由於一般的保證關係是在保證「已經產生」的債務,而人事保證則是在保證「將來可能會發生」(也就是不一定會發生)的債務,所以雖然都稱為保證,但是概念並不完全一樣。人事保證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的方式簽訂(不能只是口頭約定),而且保證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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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縣市幾乎都有法院,想提起民事訴訟到底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是提告前要先瞭解的問題。以下簡單說明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的原則:一、「以原就被」原則(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一)「以原就被」原則「以原就被」是指「以『原告』去遷就於『被告』」,換句話說,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告。這個基本原則也可以稱為「普通管轄」。採用這個原則的理由之一在於避免濫訴,同時避免被告因出庭應訴而疲於奔命。例如,原告與被告彼此住在不同地方,原告想提告,勢必得先考量一下交通及時間等成本問題,說不定原告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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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詢問員的制度由於性侵害案件通常難以證明犯罪事實,往往需仰賴被害人的證詞。但若被害人年幼或有心智上的缺陷,而且處在人生地不熟的法院,加上因為被害經驗的創傷而難以開口,往往無法清楚說明案發經過。為了保障弱勢證人──也就是兒童或有智能障礙的被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國於2015年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司法詢問員的制度(法條稱為「專業人士」),並於2017年正式實施,讓專業人士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得在場協助詢問兒童或心智障礙的性侵害被害人。至2023年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修正,更明確規定了司法詢問員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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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共享經濟模式的盛行,居住空間也趕搭這股熱潮,出現了「日租套房」這個新興的旅宿型態:一般民眾將空間提供給其他人,按日或按週收取費用。然而,未遵守法律規範,則會踩到法律紅線而遭罰。(見圖1) 圖1經營日租套房要注意的事情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日租套房屬於旅館業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安寧維護等法規的限制,以保障消費者及週遭居民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將日租套房的經營模式納管,定義為「旅館業」,需要向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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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依是否實行自己犯罪分為「正犯」和「共犯」。(見圖1)圖1正犯與共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正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單獨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共同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意義完全不同。案例說明:在案例一中,A男和B男有相同犯罪目的,也確實一起殺死C男,屬於實行自己犯罪的正犯,且因為是兩人一起行動,又可稱為共同正犯。假如只有A男自己想殺C男,則A男屬於單獨正犯。二、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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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網路上散布他人裸照,可能構成什麼犯罪?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妨害秘密罪性交過程一般而言屬於當事人不欲公開的隱私,且性器官亦屬身體隱私部位。A為供欣賞之用,而在沒有獲得B的同意擅自拍下性交裸照,A的行為屬於無故照相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隨後,A上傳網路散布裸照,散布的行為則構成刑法第315條之2的加重妨害秘密罪,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二、散布猥褻物品罪針對「猥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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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長者可能出現拒絕進食的情形。尤其是長照機構的入住者,或是失智症的患者,可能因為機構環境適應不良或是心理上難以知悉的因素,而拒絕進食,導致營養不良、身體機能退化,危及健康甚至死亡。在這樣的情形,家屬、長期照護機構兩方應如何處理、應對?(見圖1)圖1在長照機構裡受照護的人,如果拒絕吃東西,該怎麼辦?d資料來源:潘佳苡/繪圖:Yen一、家屬與機構應充分溝通(一)理解失智年長者拒絕進食的原因拒絕進食的問題在失智年長者身上尤其嚴重,且我們很難與失智年長者溝通,無法了解為何不願進食。但是家屬、機構仍應有耐心、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