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性交易作為法律用詞並不難理解,在交易過程中將「性」作為交易標的,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嫖客與性工作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但其實在法律上,除了傳統認知用金錢作為對價並以性行為作為回報之外,性交易的概念還要再廣闊一點。性交易有關的法規,分別規定在「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三部法律之中,其中每部法律對於處罰的範圍和刑度都有不同,但是對於性交易的認知仍然採用一樣的見解。我們從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條文可以得知...
文章
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一、國際條約簡介條約,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契約,記載著雙方應該遵守的權利義務;但是不同於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國家之上沒有統一的立法或執行機制。根據長久以來的國際社會經驗,發展出一套國際法法源的制度,作為解決紛爭的依據。其中「條約」是不同國際法法源裡最常見的一種,原...
文章
一、聘僱外籍勞工的查證義務雖然我們都知道不可以僱非法移工,但明明是依護理人員指示在醫院櫃台拿到「合法仲介」名片的民眾,不知情卻請到非法外籍看護,為什麼還要被罰?這涉及民眾在聘僱外籍勞工時的「查證義務」。目前依照法律規定與實務認為,在行政處罰對於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主觀要件——即心理狀態,除了故意之外也包括過失。換句話說,不只是明知故犯是違法的,法律上的不小心——也就是過失,仍然會被處罰。至於法律上的「過失」的意義,則是指人民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而做出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在如本案聘僱外籍勞工的情況中,可...
文章
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除應具備之前所提到的必備條件(積極要件)外,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及法院裁判,原則上還必須不能夠有一些條件,否則縱然具備相關必備條件,該創作仍無法取得著作權,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明確排除特定類型的著作在保障範圍外。以下接著繼續說明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的其他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特定類型創作。一、不能是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第三類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為「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因這類著作通常流傳已久或為日常生活所常見,均欠...
文章
一、什麼是證據能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證據能力,是指證據可以在法庭中提出並調查,而作為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的形式資格,它的判斷標準是證據的取得過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與該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成功地證明犯罪事實沒有關係。至於第二層次則是證據是不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就是證據的證明力應該處理的問題。二、什麼是另案監聽?偵查機關想要合法監聽犯罪嫌疑人,首先須依法取得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取得通訊監察書後,監聽的內容才會具備證據能力。然而,在偵查機關監聽時,常常意外監...
文章
圖1非營利組織有什麼穩定財務的新方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聖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營利組織?可能有什麼困境?(見圖1)我國法規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並沒有特別的定義,但主要可以定義為「不以營利分配為目的」的組織,不將盈餘分配給成員或參與者。常見的非營利組織型態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非法人團體。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成立的團體法人,主要經費來源為財產捐贈,較沒有資金短缺的問題。但是社團法人是以社員為基礎成立,一般而言,只能透過有限的商業模式或捐贈,將所得用於公益,因此社團法人組織普遍對於政府專款...
文章
一、法律上關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他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究竟怎樣才算是「工作確不能勝任」其實是一個抽象不明確的概念。例如大家平常都是好同事,但今天主管突然把員工叫進小辦公室說表現不好、工作態度不佳、指責員工這兩天都在打瞌睡,又或是說KPI沒達標、業務沒談妥等等,所以就要依法資遣解僱,難道這樣都合法嗎?現實上未必如此。二、法院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哪些具體行為屬於「不能勝任工作」?關於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標準,最...
文章
真憑實據的「證據」,是使某項待證事實獲得證明屬實的媒介。走過沙灘的人,必然留下腳印。往事經歷過程中所留足跡,便是認定過往具體事實的證據。用來認定待證事實所憑的人證、物證或文書證據(書證),通稱證據方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適格的證據,經過合法調查之後,才可以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這在學術上稱為「嚴格證明法則」。本文先介紹兩種常見的證據分類,至於證據能力及調查證據程序,則留待系列文章第(四)篇、第(五)篇再詳加解說。(見圖1) 圖1證據有哪些分類?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人證、...
文章
上一篇說明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以下介紹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符合哪些要件才算是既成道路?一、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是什麼?大法官怎麼說?(一)大法官的說法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文指出,當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時,土地所有權人對這塊地就已經無法自由使用收益,人民的財產受到特別犧牲,這時候國家應依法徵收補償。(二)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從上面的司法院解釋,可以統整出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如下:1.具備公共用物性質,不論屬於私有或公有土地。2.若是私有土地,國家要補償人民的特別犧牲...
文章
一、什麼是祭祀公業?(一)移民社會形成的祭祀公業臺灣形成祭祀公業的原因,是因為當時移民來臺開墾後經濟狀況較原先富裕,而得以將土地用於支辦祭祀費用,並作為宗族精神與財源的中心,以鞏固自衛力量,防衛來自其他聚落或原住民的械鬥與爭執等。後來也有感念社會先賢,捐助財產祭祀無血緣關係的賢達人士。因此,祭祀公業本身就是這些社會活動的集合。傳統上有「忌祭、生祭或年祭」等不同祭祀活動,就通稱為「祭祀」;而臺灣過去曾經將對於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權利稱為「業」,所以將捐助的土地稱為「公業」,合起來就稱為「祭祀公業」...
文章
圖1可以限制鄰居不能蓋高樓遮蔽我的視野嗎?—關於不動產役權資料來源:黃蓮瑛、吳嘉修/繪圖:Yen一、什麼是不動產役權?(見圖1)不動產役權,是一種對他人的不動產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效益的用益物權,立法目的是希望實現以有限成本提升不動產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社會功能。所以在不動產役權的關係裡,至少會有2筆不動產,其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以達特定目的者,稱為「需役不動產」;而供不動產役權人使用,以增強需役不動產經濟價值的,稱為「供役不動產」。二、不動產役權有哪些?(一)積極性的不動產役權凡是不動產役...
文章
一、醫事人員之注意義務法律要求,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應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但何謂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是否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我國法院通常是使用「醫療常規」、「醫療水準」或「理性醫師」作為判斷標準。「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理性醫師」最大不同是,「醫療常規」注意標準是僅考量醫療常規因素來作過失存否之判斷,若醫事人員的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法院就會認為醫事人員已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而判定無過失。「醫療水準」、「理性醫師」注意標準則是考量所有因素來做綜合判斷,醫療常規僅是諸多審酌因素之一...
文章
一、政府稅收及其來源(一)依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而人民納稅是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侵害的態樣之一,所以人民雖有納稅之義務,但國家也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而徵稅必須有法律作依據,即是稅捐法定主義之展現。(二)因為國家只有在有法律依據下才可以向人民徵稅,所以憲法分別於第107條、第109條第1項及第110條第1項中規定,國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縣稅由縣立法並執行。(三)在上開憲法架構下,財政收支劃分法依據稅課收入來源劃分為國稅及直轄市及縣(市)稅,亦即...
文章
土地徵收的議題,總是不時在新聞出現,其中牽涉的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但與人民最相關的,應該是萬一土地被徵收,不服要如何救濟?本篇會先介紹土地徵收的基本概念,在系列的(二)、(三)分別討論土地徵收會有哪些程序,以及人民不服的救濟方式。一、甚麼是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而言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經由法定程序,以金錢補償為條件,剝奪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二、土地徵收的類型土地徵收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一般徵收國家基於特定公共事業,如交通、水利、國防、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需要,所為的徵收;或是為了產業...
文章
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除了要具備前面第(四)篇所說的「證據能力」之外,還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夠評估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證明力」)。否則無從認定某項證據究竟能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存在。檢察官(或自訴人)在刑事審判庭上先要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隨即告知被告涉嫌罪名、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調查有利證據請求權等權利,然後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開始調查證據。此項過程的法律專業用語,稱作「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下簡略說明:一、證據從哪裡來?調查證據是由當事...
文章
一、房客常見的違規態樣房東將建築物交付給房客後,由房客占有管領使用,其間可能發生房客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使用租賃物之情況,常見的態樣如:(一)擅自興建違章建築或違反使用分區規定例如房客將陽台外推、二次施工增建夾層、增設遮雨棚,或將工業區或住宅區房屋作商業使用等。(二)未經申請核准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擅自變更用途;或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例如建物原核定作為店鋪或辦公使用,房客卻擅自違規經營KTV,又於裝修建築物隔間牆面及天花板時未使用防火材料、安全梯(門)封閉或阻塞(堆積雜物)。(三...
文章
延續上一篇文章的案例及討論,我國法律規定跟法院見解到目前為止,沒有直接使用英美法上的毒樹果實理論,而是另外用「實質保護法理」的概念,來說明沒有毒樹果實理論的適用下,如何處理前階段違法取證與後階段合法取證之間,具有關聯性的狀況。在此,法院認為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步驟,以下一一作說明:一、前面的取證行為違法首先我們必須把警察的取證行為拆成兩個階段來觀察。第一個階段所取得的證據,應該看犯罪偵查者(包含員警)有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取證規定,而有違法取證、證據缺乏證據能力的狀況。所以,如果這個階段的行為違反法...
文章
由於夜間是人類的生理休息時間,此時的精神活動及身心狀況,均大幅下降,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很有可能因為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況不佳,而影響陳述的內容。也為了避免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在夜間用對被告疲勞轟炸的方式取得供述,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原則上警方不可以在夜間進行詢問,也就是「夜間停止詢問」。(見圖1)圖1半夜被帶進警局,可以拒絕作筆錄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時候算夜間?所謂的「夜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的規定,是指「日出前、日沒後」,而實務上是以中央...
文章
所謂「馬路如虎口」,「車禍」是實務上經常發生的糾紛之一,而車禍除了有可能造成身體受傷外,幾乎都會因為車輛碰撞而造成車體受損。此時,車輛的維修費會成為車禍當事人間爭執的標的之一。而除了常見的「肇事責任」、「比例分攤」等主張外;在車輛維修費中,「折舊」也是雙方經常產生爭執的項目之一。一、為什麼賠償要算折舊?(一)車輛有一定的耐用年限首先,車輛並非永恆不壞,而是有一定時間的使用年限,因此將車輛的成本依照耐用年限進行分攤,反映每輛車輛當下的價值,這就是「折舊」本身存在的主要目的。而車輛維修費的性質屬於「...
文章
一、刑法中規定的刑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成「主刑」和「從刑」(褫奪公權)兩種。其中,主刑還可以再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詳圖1)。圖1:刑的分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二、什麼是易刑處分?從現實層面來說,監獄空間和獄警人力都是有限的,本來就不可能無止盡的收容犯罪行為人,且刑罰雖然具有矯正犯罪的效果,但有些情況其實沒有施以刑罰的必要,如果不論大罪小罪,一味將各種犯罪行為人通通關進監獄,反而有可能無法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是因為短期自由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