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洗錢(MoneyLaundering)是指把犯罪所得到的收益隱藏起來,讓犯罪偵查機關無法或難以得知收益在哪裡,無法發現或檢舉。在我國,有針對特定犯罪的洗錢行為加以處罰。且如果幫助他人洗錢,例如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也會觸犯幫助洗錢罪。延伸閱讀:王綱(2022),《提供帳戶後發現竟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會犯什麼罪?》。註腳參考李榮耕、杜怡靜、林宏松、葛耀陽、廖啓彣、謝宜峯(2020),《特種刑事法令理論與實務》,頁572-573。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
辭典
圖1加工墮胎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受到孕婦的請求、或得到孕婦的承諾,為該名孕婦墮胎的行為。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否則從事加工墮胎會受到刑法處罰。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當孕婦有醫學上的理由、遭到強制性交、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等原因的時候,就可以合法進行墮胎(法律用語為「人工流產」)。若孕婦是未成年人,或受到監護、輔助宣告的話,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才能墮胎。而孕婦若是因為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的話,則需要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當孕婦符合上述原因而可以合法...
辭典
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影響他人決定是否發生性交或猥褻的行為。
辭典
圖1完全責任能力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根據刑法第18條,刑法按照年齡將人分為三種,犯罪時所承擔的罪責輕重程度不同。未滿14歲者為無責任能力之人,若犯罪則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以及年滿80歲之人為限制責任能力之人,得減輕刑責;滿18歲且年齡小於80歲則必須完全負責,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註腳刑法第18條:「I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辭典
「重大醫療瑕疵原則」,是指原告已經主張並證明醫療事件中有「重大醫療瑕疵」(groberBehandlungsfehler),而該醫療瑕疵足以造成損害時,關於損害賠償成立的「因果關係」,應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甚至轉換舉證責任。也就是醫師有重大醫療瑕疵情形時,病人就他所受損害與該醫療瑕疵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可以減輕或轉換。在舉證責任轉換的情形,反而是由醫師證明重大醫療瑕疵與病人的損害無關。之所以轉換舉證責任,並非制裁醫師,而是因為該重大醫療瑕疵造成醫療行為與病人損害間的因果關係難以釐清,使得原本負舉證責任的原告陷入舉證...
辭典
圖1法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益,是指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而保護這些利益,是為了要讓人可以生存與生活,或是維護國家、社會的秩序,進一步幫助人們生存與生活。法益只限於法律明文規定,或者透過司法解釋所承認的利益。而一些個人內心的期待,例如沒有買到演唱會門票、或是發現滿心期待的電影很難看所導致的失落感,並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利益,可大致分為以下類型:個人法益與個人的生活切身相關的利益,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人身自由、名譽等等。一旦受到別人的侵犯或干擾,就可能對於...
辭典
圖1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構成刑法上犯罪的條件,也就是刑法條文上所描述的行為。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為例,條文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且致人於死」,至於殺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則無限制,只要有故意殺人的行為,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成立了。
辭典
圖1意定代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代理發生的原因是來自法律行為,例如民法第167條。註腳民法第167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辭典
複代理是指經過本人同意或另外特別約定,代理人可以幫本人選複代理人,複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例如當事人A委任B律師當民事訴訟事件的訴訟代理人,委任書上也同意B律師選任代理人,後來B律師如果選任了C律師,C律師就是複代理人。註腳法務部(80)法律字第08772號(1991/6/12):「至於複代理,我國民法並未設有明文規定,揆其性質,仍屬代理權授與之一種。解釋上,如經本人同意或另有特別約定,代理人可為本人選任複代理人,而複代理人所為之代理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3項:「I訴訟代理人就其...
辭典
指行為人通知對方一件事實,這時候行為人並不用想要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是一種準法律行為。例如債權讓與的通知就是一種觀念通知。民法規定當債權人要把債權讓與給其他人的時候,讓出債權的人或受讓債權的人,要通知債務人有債權讓與的事實,雖然不用經過債務人同意,但讓他知道債權已經移轉了,改向新的債權人清償。註腳民法第297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92號民事判決:「按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
辭典
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裁罰性不利處分指的是處罰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因為處罰的目的具有「制裁性」,所以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例如:開車闖紅燈後,被處新臺幣1800-5400行政罰鍰,處罰鍰的目的在於制裁開車闖紅燈的行為。 註腳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
辭典
圖1無名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上沒有特別名稱的契約,又稱為非典型契約,是相對於有名契約的契約類型。因為民法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當事人之間同意、沒有違反民法的公序良俗跟強行規定,就可以成立。無名契約又可以分成2種:純粹無名契約契約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完全沒有法律規定。混合契約融合了2種以上有名契約的內容,遇到爭議時,要具體看該契約條款涉及哪個有名契約的要素,然後適用該有名契約的規定來處理。註腳邱聰智(2003),《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1版,頁34。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
辭典
圖1處斷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而言,法官會判斷某個犯罪人所犯的罪名後,在立法者已經訂出來的範圍內做判決,也就是根據「法定刑」的範圍來判決。但如果在個案中出現法律另外規定的加重或減輕事由時。法官需要判斷犯罪行為人是不是符合法定加重或減輕的事由,再依據這些事由調整法定刑的範圍,就會形成一個新的範圍,這個新的範圍稱為「處斷刑」。​舉例來說,A觸犯略誘未成年人罪,按照條文規定,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A有累犯的加重情況,則因為累犯加重本刑至1/2的規定,A犯略誘未成年人罪的處斷刑...
辭典
圖1參加承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於附屬的票據行為,只能適用於匯票,是匯票的特點之一,主要目的是在防止到期日前執票人行使追索權,也就是阻止期前追索權的行使。簡單地說,是由預備付款人或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承諾:如果付款人不付款,而執票人對被參加承兌人行使追索權時,由參加承兌人付款。當匯票到期執票人沒有獲得付款,或到期日前沒有獲得承兌,或因其他法定事由無從為承兌的提示時,執票人在行使或保全匯票上的權利後,本來可以行使追索權,而為了防止追索權的行使,於是由預備付款人或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辭典
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辭典
圖1審判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以3人以上法官的合議庭方式審理案(事)件時,個別法官的身分可以區分為審判長、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審判長是由庭長或審判庭中最資深、年長的法官擔任。開庭時他對外擁有指揮訴訟、維持開庭秩序、選任特別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或律師等權力;對內也有指定受命法官、主持評議程序等權限。註腳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法院組織法第88條:「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法院組織法第...
辭典
圖1人工流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胎兒仍有存活力之前,以人為方式終止懷孕。例如:真空吸引術、子宮擴刮術(參照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懷孕超過24週後,除非是醫療行為,否則不許實施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註腳優生保健法第4條第1項:「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I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II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
辭典
圖1實害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實害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指犯罪行為產生了一個實際上可以被感官確認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這樣的定義有點抽象,舉例來說,例如真的把人的手割傷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把車撞壞才會成立毀損罪,而傷害罪與毀損罪就會是理論上所說的「實害犯」。跟實害犯相對的概念,是行為引發了一個有可能發生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的危險犯。註腳說明亦可參考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0;王皇玉(2017),《刑法總則》,3版,頁162。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
辭典
圖1消費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指的是為了直接獲得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行為的人。但是,現在的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為了與生產過程中購買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的人區分,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的定義要再一步限縮成不再用於生產的「最終消費」,從事這種消費行為的人才是消費者。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n.d.),《013.何謂消費?》。
辭典
圖1居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俗稱仲介,例如房屋買賣、租賃的仲介,或是婚姻締結的媒合等等。民法規定的居間分成以下兩種:報告締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仲介(民法上稱「居間人」)受委託尋找可能簽約的相對人,單純向委託一方報告訂約的機會,不必斡旋到契約成立的階段。例如在我國國民和外國人之間居間報告結婚機會的婚姻媒合。訂約媒介的居間仲介除了要報告訂約的機會,還必須在契約雙方之間媒介斡旋,直到雙方簽約。例如房仲公司受屋主委託出租房屋,在租賃契約成立時向屋主收取服務報酬。註腳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