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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指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等權利,令自己感到精神上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註腳 民法第18條:「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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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死亡後,他(也就是「被繼承人」)生前財產的所有權利義務,民法要求必須加以整理,歸屬於「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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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清冊,是指記載遺產內容的簿冊,包括被繼承人的不動產、動產(例如存款、股份等)、債務。親人死亡後,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知道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誠實報明已知悉的財產與債務,以防止避免往後有證明上疑慮發生糾紛。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註腳民法第1156條第1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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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合夥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的契約,意思是有兩人以上一起出資共同經營事業,可以以營利為目的(例如開餐廳、書店),也可能是非營利的合夥(例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跟公司不同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合夥,應該適用商業登記法進行登記。而合夥的主要經營、決議等事務是依據契約或民法規定,而非公司章程。延伸閱讀:林詩梅(2019),《企業組織型態簡介(一)我一個人創業,應該設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哪種組織比較合適?》。註腳民法第667條:「I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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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例如夫妻一方死亡發生繼承問題時,夫妻之間財產制的約定就會影響到遺產的範圍及多寡,這會牽涉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而與其有利害關係,這時候這些繼承人都是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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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贓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贓物直接變得的財物,在法律上稱為「準贓物」。例如A偷了B的金戒指(金戒指是贓物),用金戒指向C換得鑽石1顆,該鑽石就會是準贓物,在法律上適用贓物的規定。但如果A再用該鑽石換得翡翠1塊,這塊翡翠因為是第二次變得的財物,就不會是準贓物。之所以會有直接變得的限制,是為了避免贓物的範圍牽連過廣,反而會影響到市場的交易安全。如果是贓物的孳息,而不是變得的財物,則不算準贓物。例如C偷了一隻雞,雞生下的雞蛋不是準贓物;而C如果將雞跟D交換寵物烏龜,該寵物烏龜則是準贓物。註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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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必須是對無自救力的人。而無自救力,是指其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者而言,如因疾病、殘廢或老弱、幼稚等類之人等是。至在財產上能否自給,或有關係,但非以此為必要之條件。註腳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497號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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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警示帳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含提款、匯款及存款。如果有人想匯錢到警示帳戶,款項將被自動退回,不論是臨櫃、電話、網路或電子方式辦理都一樣。註腳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存款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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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死亡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死亡宣告是指人失蹤滿一定期間,由利害關係人(例如失蹤人的配偶、繼承人、債權人等)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宣告失蹤人死亡,避免失蹤人與利害關係人的財產關係和身分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失蹤的「一定期間」原則上是7年,例外有以下情形:(1)如果失蹤人已經80歲以上,滿3年;(2)如果是特別災難,在特別災難結束後滿1年;(3)飛機等航空器失事而失蹤,失蹤滿6個月後。註腳民法第8條:「I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II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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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註腳刑法第339條:「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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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衍生管制帳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如果帳戶是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那麼「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都會被暫停,匯入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跟警示帳戶的差別在於,衍生管制帳戶主要是限制電子交易,至於臨櫃交易則不受影響,因此衍生管制帳戶還是可以臨櫃提款、存款。註腳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二、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包括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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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先天識別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商標本身就有的、且無須經由使用取得的識別能力,在特定商品或服務上被認為具有先天識別性。因為對消費者而言,這個標誌具有與他人區別的功能,而非傳達商品或服務本身或其內容的相關資訊。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依其識別性之強弱,可分為:獨創性商標例如google是全新的獨創詞彙,用來指稱搜尋引擎。任意性商標沿用現有的概念或詞彙,但用來指稱完全不同的事物。例如把「蘋果」用在電腦、處理器產品上。暗示性商標不是單純描述商品或服務的特徵,而是用隱喻、暗示的方式讓消費者可以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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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後天識別性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標識原本是不具有識別性的,但經由在市場上反覆的使用後,使相關消費大眾都能藉由標誌就知道是商品或服務是哪個品牌或店家所提供的,這時標識除原來的原始意涵外,也會產生識別來源的新意義,所以後天識別性又稱為第二意義。例如4810只是一個單純、沒有識別性的數字,是歐洲最高峰白朗峰的高度,但經由鋼筆製造商使用在筆類商品上,並大量使用廣告媒體投放,所以具有後天識別性的例子。 註腳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0),《商業識別性審查基準》,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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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股份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資本都應該分成股份,各股東依據其出資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利益的價值認購相對應的股份,以獲得企業組織營運的權利或分潤。與股份類似的概念為出資額,適用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合夥、有限合夥。舉例來說:A公司現在每股為600元,甲提供了B技術,經董事會決議認為B技術價值300萬元,甲擁有的股份便是5000股(300萬/600)。註腳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股東之出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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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個人)或團體,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受奉祀人)為目的,因而捐助一筆財產,所成立的團體,依照《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稱為「祭祀公業」。《祭祀公業條例》已自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的「祭祀公業」依照該條例相關規定完成申報辦妥登記後,便取得「祭祀公業法人」的地位。在該條例施行後設立的「祭祀公業」,應依民法規定成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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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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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暫時處分的准許或駁回,和最終憲法法庭的結果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性。憲法法庭僅需要考量相關權利或公益是否將受到重大損害,以及急迫性、最後手段性,來決定是否做出暫時處分。且暫時處分具有時效性,當本案作出裁判,或作成6個月之後,又或者是有特殊原因而經過裁定撤銷時,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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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經過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後,任何人發現專利不符合法定要件、專利權人所屬國家不對我國國民提供專利保護,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歸屬有爭議,都可以提起舉發。專利法透過這種公眾審查機制,撤銷原本不應該被授予的專利權,以維護公共利益。智慧財產局審查後,會將認定的結果作成審定書,舉發審定屬於行政處分,受不利處分的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一旦撤銷確定,該專利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反之,如果舉發不成立,則具備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也就是任何人不得再用相同的證據對同一專利提起舉發。實務上,舉發常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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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經濟型解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經濟(型)解僱,又稱為資遣、裁員解僱,是指雇主因為經營方面的問題,例如經營不順利、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使公司無法再繼續僱用勞工,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解僱勞工。因為這種經濟性理由不可歸責於勞工,因此雇主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提早告知勞工、在預告期間內給予謀職假,並且依照第17條支付勞工資遣費。延伸閱讀:黃蓮瑛、黃偵甯(2024),《老闆叫我「滾」我就離開,這樣解僱算數?》。雷皓明、張學昌(2023),《什麼時候可以解僱?應提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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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是隸屬於法院的公務員,在家事事件中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並於必要時到庭提出意見。例如法官委請家調官調查離婚訴訟的雙方,由誰來當小孩的親權人,比較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家調官收到法官委託調查後,會跟雙方約時間訪視,完成訪視後再依據訪視過程觀察及相關文件做成調查報告。除了調查以外,家調官還有履行勸告、協助轉介社政福利資源等工作。延伸閱讀:陳又溥(202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