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圖1混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混同是指一個人變得同時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或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義務,這時候他的權利或義務原則上就會消滅。同時變成權利人和義務人,例如A向爸爸借30萬元,是借據的債務人,但爸爸過世後唯一繼承人的A繼承了這筆借據的債權,那A就同時是30萬借款的債務人及債權人,這筆借貸關係的權利義務都會消滅。擁有兩種不需要同時存在的權利,例如A在B地上設定了地上權,是地上權人,但A後來又把B地買下來,直接變成所有權人,那A對B地的地上權就會消滅。註腳民法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
辭典
圖1債務不履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註腳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其形態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
辭典
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辭典
債務人依照契約的本旨提出適當的給付來履行債務,而需要債權人收下、協助履行時,債權人卻拒絕或不能受領,這樣從債務人提出履行時起,債權人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以主張減輕責任,但不能以此主張自己不用履行債務了。註腳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71號民事判例:「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所明定。惟所謂已提出之給付,係指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於適當之處所及時期實行提出給付者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按債...
辭典
民法的家屬有2種:1.家長以外,在家中的親屬都是家屬。2.雖然不是親屬,但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居住在同一家的人,也視為家屬。家屬有受家長扶養的權利,也有扶養家長的義務;另外,成年的家屬也可以請求從家中分離。註腳民法第1123條第2、3項:「II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III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第1114條第4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3、5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三、家長。……五、家屬。...
辭典
家長是家中管理家務的人。除了管理家務以外,家長還有扶養家屬的義務,也有受家屬扶養的權利;另外如果有正當理由,有權命令家屬離家。家長由親屬團體推選,如果沒有推選的話,就以家中輩分最大年紀最高的人擔任,如果這位尊長者無法或不願意管理家務的話,就由他指定一位家屬代理。註腳民法第1123條第1項:「家置家長。」民法第1125條:「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民法第1114條第4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3、5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
辭典
「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權利/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
辭典
圖1解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當事人溯及既往消滅契關係,回復到沒有締約的狀態。解除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解除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解除契約,符合條件時當事人就可以向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兩方都要回復締約前的原狀,例如將物品或金錢還給對方。法律規定的解除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契約的情況。例如買預售屋,蓋好後實際的房地面積居然比契約約定的面積短少超過3%,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註腳民法第258條第1項:「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
辭典
常見於醫療險的一種理賠方式。依據「損害填補原則」(有損害才需填補,填補不可超過損害),在符合保險契約約定及理賠額度內,保險受益人以健保身分就醫,因治療為目的的所有實際支出,都可以獲得理賠的保險給付方式。註腳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易字第37號民事判決:「所謂住院醫療保險係指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予保險人,保險人同意於被保險人因約定事故之發生(如傷害、疾病或分娩)而有住院醫療之必要時依約定給付之行為。其給付方式復可分為定額給付、實支實付及提供醫療等3種類型,……。而實支實付型之住院醫療保...
辭典
扶養親屬、家屬或配偶的費用。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116條之1規定,以下5種關係的人互相有法律上扶養的義務:直系血親之間,例如父母子女之間。與配偶的父母同居,相互之間,例如女婿與岳父同住,兩人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兄弟姊妹之間。家長家屬之間。夫妻之間。當這些人不能維持生活又沒有謀生能力時(但直系血親尊親屬和配偶只需要不能維持生活),可以向有以上關係的人請求扶養費。註腳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
辭典
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辭典
字面上意思即指「訴訟」的「標的」,也就是原告提起這次訴訟的訴求、希望法院審理的內容或範圍。有關訴訟標的,學界的見解眾說紛紜,但以學界及實務界共通的看法來說,所謂訴訟標的,如果是給付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如果是形成之訴,就是原告在民事法上的形成權。例如,A想要叫B償還借款,則訴訟標的就會是A的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請求權;又或是C要求D將雨傘歸還,則訴訟標的就會是C的民法第767條物上返還請求權。註腳可參考以下整理:魏大喨(2019),〈民事訴訟標的理論在台灣學說及審判實務之發展(上)〉,《司法周...
辭典
指當事人訂立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給付,第三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但享有契約約定的內容,且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269條第1項)。例如,病人的家屬與醫院訂立醫療契約,對病人診斷、治療,此時病人雖然不是契約當事人,卻是醫院履行契約內容的對象。註腳民法第269條第1項:「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辭典
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權利能力,直到死亡。另外胎兒雖然還沒出生,但如果不是死產,會先取得權利能力。法人也享有權利能力,但會受到法令限制,如果是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義務(例如親權、繼承權),法人就不能享有、負擔。 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65號民事判決:「所謂權利能力,指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者,方得為權利主體。為權利主體。」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26條:「法人於法...
辭典
行政罰法上的責任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行為責任」,另一種是「狀態責任」。狀態責任指的是行政機關課予對「物的狀態」具有事實管領力的人排除危險、回復安全的義務,例如:A在社區騎樓亂擺放雜物,B是該社區的管理員,如果B沒有清除A亂擺放的雜物時,雖然社區騎樓擺放雜物不是B所為,但B是對騎樓狀態有事實管領力並排除危險、回復安全的人,所以會對B處以行政罰鍰、要求期限內改善。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37號判決:「按所謂行為責任,係因行為導致公共安全或秩序產生危害而應負之責任;而所謂狀態責任,則係指物之所有人或對...
辭典
圖1得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在撤銷前都是有效的,但如果被撤銷之後,這個法律行為就會自始無效。例如父親A將房子送給兒子B,已成年的兒子B收到房子後就不扶養父親了,此時A可以主張B對自己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撤銷贈與,撤銷之後贈與行為就會自始無效。註腳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
辭典
圖1債務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契約,對特定人有「給付物品(包括金錢),或做、不做一定行為」的義務的人。例如:A答應送B文具,A有給付文具的義務,A就是債務人,而B就是債權人。
辭典
圖1無因管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所規定的無因管理,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在沒有法律上的契約義務關係(如委任、僱傭),也沒有法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如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協助處理別人的事務。自告奮勇幫忙做事的人稱為「管理人」,被管理人協助的人則稱作「本人」。本人的事務受到管理人的幫忙而可以得到處理,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請求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例如,市場的菜販A內急到附近如廁,而隔壁攤位的肉販B看沒人幫A做生意,主動在客人上門時,幫忙A挑菜、秤重、結帳,就是所謂的無因管理。這時B...
辭典
圖1保證人地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證人地位指的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也就是當我說「你有保證人地位」時,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例如:消防隊員的職務內容是要救災救人,如果發現傷者是自己的世仇便故意不救,則這名消防隊員就會構成殺人罪。又如父母因為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所以一般來說都會認定父母有保證人地位。註腳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辭典
圖1強制執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執行名義」,利用國家的公權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實現債權人已確定的私權的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的前提只被使用於給付之訴上,所謂的「給付之訴」簡單說就是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交出法律上應給付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