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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防衛指的是因防衛者有刺激、挑動對方的行爲在先,致使對方發動不法侵害,然後挑撥者再對被挑撥者進行防衛行爲,簡單來說,不法侵害是因為防衛者的挑唆所造成。例如:A一直用低俗的言語刺激B,B被A激怒後動手毆打A,A立刻反擊B。挑唆防衛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幾種見解:最高法院見解:即使A一直用低俗的言語刺激B,只要B對A有現在不法侵害行為,A就可以對B正當防衛,不會因為A挑唆B,A就不可以對B正當防衛。學者見解:有認為應區分「意圖式挑唆防衛」或「非意圖式挑唆防衛」而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有認為即使挑撥者的挑撥行為是不禮貌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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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裡其實沒有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是勞雇雙方約定,用來評量新進勞工的能力、是否能勝任這份工作等。儘管勞動法沒有規定,實務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試用期並不違法,但必須注意試用期間還是要遵守勞動法令的規定,包括工資、勞健保、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都要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標準。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2),《一般所說的工作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註腳勞動部(2021),《勞工之試用有無期間之限制?》。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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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審查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例如在專利申請案,只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等文件判斷是否符合形式上要求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221號行政判決:「戶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僅有形式審查權責,亦即戶政機關僅須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以及申請者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即可,……只要當事人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且符合戶籍法及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戶政機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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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承攬人提供的工作物有瑕疵,而且此瑕疵還造成他人的固有利益受損,包含人身或財產損害、因人身財產受損而無法獲得預期收益等,都屬於瑕疵結果損害。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向承攬人就瑕疵結果損害要求賠償。例如:裝潢後的浴室洗手台邊緣過短,開啟水龍頭時水柱會噴向地面,造成浴室地板常有積水。如果有人踩到積水而滑倒骨折,此時傷者的醫藥費、看護費,以及因此無法工作而損失的收入等,就是瑕疵結果損害,受損害者可以向承攬人要求賠償。註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12號民事判決:「按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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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攬法律關係中,因為可歸責於承攬人的因素而使工作物有瑕疵,導致損害定作人的履行利益,包含定作人向承攬人要求修補卻沒有獲得改善,只好另找他人修補所產生的支出、因此無法使用工作物所產生的花費、甚至是因此損失的預期收益,都屬於瑕疵損害。依照民法,定作人就瑕疵損害可以向承攬人要求賠償。例如:裝潢後的浴室洗手台邊緣過短,開啟水龍頭時水柱會噴向使用者或地面,造成使用上的不便。當定作人已要求承攬人修補卻沒有修好,定作人只好另找水電師傅更換合適的水龍頭。此時水電師傅施工的費用、新水龍頭的材料費、因浴室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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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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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一環,指雇主在資遣解僱勞工前後的合理時間,必須檢視所操控的企業內有無其他適合勞工的職位,如果有以勞工原勞動條件相當的待遇繼續僱用勞工的可能,且勞工願意,則應該先嘗試將勞工安置到其他職位,不能直接解僱勞工。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57號民事判決:「所謂『適當工作』,當指在資遣當時或資遣前後相當合理期間內,有與勞工受資遣當時之工作條件相當,且屬勞工之能力可勝任並勞工願意接受者而言。故雇主資遣勞工之際或相當合理期間前後雖有其他工作職缺,惟該職缺之工作條件與受資遣勞工顯不相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