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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上訴,是指提起上訴不受當事人意思的拘束而言。訴訟兩造當事人,是當然享有上訴權的人。至於當事人以外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才可以行使上訴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規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而獨立上訴;因此,即使被告不上訴,但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仍然可用自己名義而為被告本人利益提起上訴。又依同法第347條規定,檢察官雖然不是刑事自訴案件的當事人,但其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不問自訴人或被告是否上訴,照樣可對自訴案件的判決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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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在法律上是指相對的這一方在得到好處之後,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的話,得到的好處可能會被撤銷。例如民法贈與契約,爸爸把房子送給子女,但要求其中一間房間要保留給爸爸使用,就是受贈子女方的負擔,如果子女沒有履行保留的義務,爸爸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或例如行政機關核准特定協會辦理課程有經費補助,但行政機關有裁量權時,可以依法要求協會核銷時要檢附課程表、教師鐘點費、學歷證明等,則這些必須檢附的文件資料就是受補助方的負擔,協會沒有履行義務的話,行政機關就可以廢止原本核准補助的行政處分,要求協會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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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檢驗屍體,釐清死者死亡原因的過程,又可以依據執行相驗的人員不同,區分成「行政相驗」、「司法相驗」。行政相驗是病人因病死亡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情況下,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發給死亡證明書。司法相驗是指人民有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的情形,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或檢驗員檢視屍體,確認有沒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檢察官進行相驗的階段,可能會將案件分為「相字案」。延伸閱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2010),《何謂「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警察應如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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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孳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於孳息的一種,跟天然孳息不同,是因為法律關係而額外產生的利益。例如因為租賃契約的租金、消費借貸契約而約定的利息之類因為法律行為而產生的利益。註腳民法第69條第2項:「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民法第421條:「I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II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民法第477條:「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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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司法實務通常認為,競業禁止是雇主為避免受僱人於任職期間獲得營業上秘密或與商業利益有關的隱密資訊,遭受僱人以不當方式揭露在外,造成雇主利益受損,因此與受僱人約定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利用於原雇主服務期間所知悉的技術或業務資訊為競業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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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撤銷是行政機關針對當時發給並非合法的處分,做出讓處分溯及失效的決定。例如公司設立登記的文件是偽造的,主管機關被詐欺而發給該公司設立許可,此時該設立許可屬於違法的處分,主管機關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可以撤銷公司登記。但是因為一般人無法知悉該處分是否違法,為了保護第三人,在主管機關未撤銷前,該設立登記的處分仍然有效。註腳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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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限制行為能力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民法第13條,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77條,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法律行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只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所必須」才可自由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 註腳 民法第13條:「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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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在國際間通稱為「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單來說,公私協力就是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合作行政任務來滿足公眾需求。由於近代國家任務已從維持內部秩序擴張至整個社會照顧,為了減少財務負擔並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及加速社會經濟發展,政府開放一些行政任務讓民間在一定條件下參與。例如由民間參與興建及營運公共建設,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有BOT、BTO、ROT、OT、BOO等型態,適用範圍擴及交通建設、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環境污染設施、水利設施、新市鎮開發等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的建設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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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社會勞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社會勞動是一種刑罰的替代措施(法律上稱為「易刑處分」),適用於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易服勞役期間1年以下的狀況,具有處罰的性質。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勞動或服務。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2、3項:「II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III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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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決定(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訴願機關(通常是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求機關先自我審查它的作為或不作為有無違法或不當的程序。訴願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撤銷訴願:人民認為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侵害權益,請求訴願機關撤銷原本的行政處分。2.課予義務訴願: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通常是2個月內)應作成行政處分卻不作成,人民認為權益受損,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准許申請的行政處分。註腳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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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出資不出名,把財產移轉給對方,投資對方出名經營的事業。隱名合夥人可以分配營業利益、在出資限度內分擔營業損失,但對外面的第三人不負權利義務關係;出名合夥人則有親自執行經營的權義,隱名合夥人只能監督而沒有執行的權限。註腳民法第700條:「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民法第702條:「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民法第700條。民法第704條第2項:「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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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保障人民生活所必須,不受國家侵犯且可以向國家請求利益,例如:生命權、身體權、財產權、人身自由等權利。以我國憲法規定來說,有明文保障的基本權稱為「列舉基本權」,例如言論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等;而另有「概括基本權」,是為了避免掛一漏萬,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憲法當中,但透過概括條款與憲法解釋而承認的基本權,如隱私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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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所無償提供的動產、不動產、沒有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是其他的經濟利益。不包含加入政黨需要繳交的黨費、會費,或者是擔任義工服務。政治獻金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捐贈,如特定企業、團體,未具選舉權人,依法不能捐贈政治獻金。而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人或單位,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準備參選的人。若想進一步了解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的狀況,可以到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進行檢索。註腳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政治獻金:指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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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噪音管制法中,噪音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如果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依目前法院見解,屬於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為侵害人格利益的一種,侵害嚴重的話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註腳噪音管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法院92年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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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取締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不得做一定行為的禁止規定,可以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取締規定是指法律行為雖然有違規的地方,雖然國家出於行政管制的目的可以處罰行為人,但是他所做的法律行為並不會因此而無效。例如土地法第82條規定,編為某種使用的土地,就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使用。所以如果A把農地出租給B,是在農地上蓋了木材加工廠、經營木材加工,而不是依法農用,已經違反土地法第82條的規定,但A、B之間土地使用的違法,並不會因此使雙方的租賃契約無效,所以這邊的土地法第82條就是一種取締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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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保留字面上的意思是,有些事項必須要「保留」給「法律」來規範。而「相對法律保留」是指,如果牽涉到對人民某些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至少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補充性的規定。這是屬於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其中一個層次,另外有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無須法律保留等等。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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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用益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和典權。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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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是指當被告涉嫌觸犯法定的非重罪,不追訴被告也不會影響到公共利益的時候,檢察官可以在1年到3年的時間內,暫緩起訴被告,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完成一些條件(例如立悔過書、賠償被害人、接受治療)。當這個暫緩起訴被告的處分期滿沒有被撤銷,檢察官原則上就不能再起訴被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I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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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原則是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有三種層級的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可以進行三次審理的意思。但其中也有些特殊情況是「一級二審」(在同一層級的法院進行二次審理),例如:民事訴訟中的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都是由地方法院獨任法官(獨任庭)審理,上訴的第二審則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並且裁判後就確定,不能再往上到最高法院(除非有特殊情形)。另外在刑事訴訟中,也有部分案件是採三級二審制。至於「行政訴訟」原則採「三級二審制」,也就是一樣有三種層級的法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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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共秩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由國家的基本立法政策或立國精神、法律理念或規範目的,以及社會普遍價值或基本原則等,所構築而成的社會運作秩序,一言蔽之,就是國家社會的一般要求或利益。此名詞所指涉概念的具體內容,將隨時代社會思想的變遷或個別社會制度的不同而轉變。例如曾有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股東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就是限制股東不得自由在股東會決議事項上行使表決權的契約),有使公司被大股東把持而對小股東不公平,並產生公司被不當操縱的結果,已違反公司法規範意旨所要保障的利益,應屬無效,不過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