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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著作首次附著的物(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6款),如:樂譜底稿、原始畫作或演說初次錄音等。 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6款:「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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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創作與被抄襲著作間,本於合理的價值判斷,能認定具有高程度的相似,或創作本身即屬被抄襲著作的主要部分而言。又,鑑於侵權態樣與技巧日新月異,有意抄襲者多會加以相當變化,以降低或沖淡近似的程度,因此在判斷實質近似與否上,應同時考慮二者的質與量,縱使被抄襲部分的量佔創作的比例不高,但該部分屬於被抄襲著作的精華或重要核心者,仍有構成實質近似的空間,此須由法院依據個案認定。註腳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著訴字第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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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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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所使用,或者是為了犯罪所準備的東西。例如殺人、搶劫用的刀械槍枝或球棒,毒品的吸食器跟製造工具、製作偽鈔的紙張跟機器等等。法院實務認為,只有故意犯才會適用犯罪工具的概念,過失犯則不適用。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工具是指行為人心裡面計畫好、或者實際犯罪時「專門為犯罪所使用」的東西,例如A要搭車去搶銀行,所穿的衣褲鞋襪、搭車時用來刷的悠遊卡,不是A預計專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作用的物品,所以不是犯罪工具。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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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是指臺灣境內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普遍熟悉的商標,是否達到普遍熟悉的著名程度,須以臺灣境內、與該商品/服務相關的事業或消費者的認知為準。商標藉由市場上實際使用累積知名度,因此使用時間越久、廣告宣傳活動越多(廣告費用支出、播送頻率及媒介)、銷售據點分布越廣泛、歷年來商品/服務銷售金額越高、市佔率越大,品牌得獎紀錄越多,品牌知名度市場調查報告排名越前面、品牌經公信力鑑價機構評定的價值越高,商標知名度越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有「著名商標各年度彙編」,蒐集因商標異議、評定或民、刑事侵權爭議案件,曾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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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信用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的型態中,是指出資人將其個人信用提供給公司來換取公司的股份,例如允許公司使用出資人的名稱作為公司營利性使用。但公司法在2018年修法後已禁止信用出資的方式來換取公司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還是可以用信用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修法理由:「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又查迄今為止,所有登記之無限公司並無以信用出資者,爰刪除無限公司信用出資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公司法第117條修法理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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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出資不出名,把財產移轉給對方,投資對方出名經營的事業。隱名合夥人可以分配營業利益、在出資限度內分擔營業損失,但對外面的第三人不負權利義務關係;出名合夥人則有親自執行經營的權義,隱名合夥人只能監督而沒有執行的權限。註腳民法第700條:「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民法第702條:「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民法第700條。民法第704條第2項:「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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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限責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為無限清償責任,是指如果特定財產不夠清償債務,債務人要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所有的債務。例如無限公司的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不以其出資額或特定財產為限,對公司或合夥債務負擔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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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振條款(threestrikeslaw),或稱三振法案,是一個源於美國法的概念,正式名稱為美國聯邦政府在1991年通過的「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ViolentCrimeControlandLawEnforcementAct),主旨是針對觸犯暴力犯罪的犯罪者,若已犯下暴力或毒品重罪,則應判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如同棒球比賽的規則中,打者遭遇到3個好球就會被判「三振出局」一樣,故又稱為三振法案。而在臺灣,相類似的概念則是於2005年的修法中,基於「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方針,針對屢次犯罪者的假釋規定進行修正,使得假釋期間內再犯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這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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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具體的行為如下: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自己觸犯財產犯罪,例如偷別人的車,只會觸犯竊盜罪而不會另外觸犯贓物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779號刑事判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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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法人團體有廣義及狹義兩種:廣義的非法人團體定義:是指多數人為了達成一定的共同目的而組織的結合體,但沒有依法律規定辦理法人登記,或是取得法人資格的團體。實例: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律師公會、同鄉會、同學會、學術團體、或是未經認許成立的外國法人、未經登記的公司及寺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組成依據大多數是依照參與者彼此間的合意所組成;少數則是依據個別法規而成立,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是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狹義的非法人團體定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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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同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法律或習慣,因具共同目的之法律關係(例如: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而結合的數人,就他們所有的財產共享「一個所有權」的關係。不像分別所有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有應有部分,各公同共有人就共有物沒有應有部分(只有潛在的應有部分)。例如:A、B、C各出資1/3成立合夥,該3人對於合夥財產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又如,繼承遺產時,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否則遺產也是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土地登記謄本上的記載是公同共有,不會有各別的持分。註腳民法第8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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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準物權,有個「準」字,表示這不是物權,而是如同物權的一種財產權。物權以物為客體,準物權以物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為客體,由於兩者具有共通的特徵,準物權可以比照物權相關規定處理。現行礦業法第8條有「礦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漁業法第20條有「漁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可見礦業權和漁業權都是準物權。此外,水利法上的水權,雖然沒有「視為物權」的明文,但是依照水利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水權的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具有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的共通特徵,也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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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多數人就同一個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這些多數人在法律上稱為「共有人」,被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物則稱為「共有物」。共有又可再細分為「分別共有」(例如公寓大廈所有人對基地的關係)及「公同共有」(例如繼承人對遺產的關係)等類型。至於對物以外的權利(例如智慧財產權),則是依照民法第831條的規定準用共有相關規定,成為所謂「準共有」的狀態。註腳民法第831條:「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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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指當被害人因加害人的行為而受有精神上痛苦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慰撫金的請求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並不是所有的侵害都可請求慰撫金。註腳例如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977條:「I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I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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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有限責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債務人以特定財產為限,對債務負清償責任;就算債務大於特定財產,也不用再拿自己的錢出來清償。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有限合夥的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額或特定財產為限,對公司或合夥債務負擔清償責任。註腳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有限合夥法第4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有限合夥人:指依有限合夥契約,以出資額為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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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分別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權利人(即分別共有人)就某財產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共有人各自所有的一定比例或權利,就稱為「應有部分」。如果共有人彼此之間並未確定比例的話,則推定大家的比例均等。各共有人對於該財產的「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是對財產「本身」的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原則上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全體同意;例外在共有土地或房屋時,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處分、變更,或設定地上權等物權,不用全體共有人同意。註腳民法第817條:「I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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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家賠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在以下2種情形造成人民受到以下損害,要負責賠償:1.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2.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人民也不是在有警告或標示的山林水域從事冒險、危險的活動,此時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延伸閱讀: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蘇宏杰(2022),《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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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遺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遺贈,是指透過遺囑表示要將財產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免除別人的債務)贈與給別人的一種單獨行為。例如A在生前訂立遺囑,內容是要贈與B新台幣50萬元與汽車一輛,免除C欠A新台幣20萬元的借款,這些都是遺贈的內容。然而,遺贈如果會影響到繼承人受法律最低限度保障的遺產數額(法律上稱為特留分),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遺贈的數額。延伸閱讀林意紋(2020),《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林意紋(2020),《遺囑中的遺贈,是什麼意思?需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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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產(例如請求給付手機100支),擔心債務人日後可能沒辦法給付或給付有困難,為了保全債權,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處分財產,避免債務人脫產。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22條:「I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3條:「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II應在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