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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從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物是用來輔助主物效用的物,但從物同樣是獨立個體,並不是主物的成分,從物和主物的所有權會屬於同一人,最重要的特點則是從物需要持續地輔助主物的經濟效用,在輔助主物之外,不具有獨立使用的經濟效益。例如:電視機的遙控器、眼鏡的眼鏡盒、車子的備胎。至於什麼是主物的「成分」,例如房屋的水泥或磚塊、汽車的烤漆,因為跟物的結合具有繼續性和固定性,無法分離或是難以輕易分離,所以通常會被認為是物的成分。 註腳民法第68條第1項:「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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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生活中會出現不同物品之間為了達成效用或市場習慣,而常常相互依存,此時同一個人所擁有的相互依存物品,依照物品效用的主要性和輔助性,可以區分成主物跟從物,例如:電視跟遙控器、眼鏡跟眼鏡盒、車子跟備胎、檯燈跟燈罩等。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主物的定義,但從民法第68條可以推知主物是具有主要且獨立效用的物,例如前面例子中的:電視機、眼鏡、車子、檯燈。另外,雖然相互依存,但主物跟從物都是獨立的個體,各有一個所有權,舉例來說,眼鏡跟眼鏡盒在交易習慣上常常是買了眼鏡就附贈眼鏡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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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從給付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給付義務是基於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誠信原則與補充的契約解釋而發生,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從給付義務不在於決定契約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利益獲得最大之滿足。 註腳陳聰富(2019),〈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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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普通刑法指的是內容跟效力最廣泛的刑事法規,在我國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相對概念是針對特定身分或事項的「特別刑法」。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違反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則會優先適用特別刑法的規定。例如公務員違背職務的收賄行為,會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法律百科問答,《特別法一定優於普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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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國民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般民眾依照國民法官法選任後,實際參與法院審判及終局評議的人,就是國民法官。只要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並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被選為國民法官。但如果是具有法律特別規定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身分的人,例如犯罪在監服刑、受監護宣告等,即便符合前面的要件,依然不能被選為擔任國民法官。註腳國民法官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國民法官法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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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中止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一個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法律上稱為「著手」),但犯罪行為還沒有全部完成之前,這個人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決定放棄繼續犯罪,或者是補救自己的犯罪行為,讓原本將會發生的結果不發生。這種情況下法律會給予這個人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又稱為中止未遂。如果最後沒有犯罪結果,但跟這個人事後的行為無關,則可能另外構成準中止犯。例如,小偷A侵入一戶人家之後,發現這戶人家比自己還窮,起了同情心直接放棄竊盜的行為而離去,就是中止犯,但如果是單純覺得沒有值錢的東西可偷才離開,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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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罷免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可以透過多數決的方式,讓原本因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喪失資格的權利;此種權利受到憲法第17條所保障。附帶一提,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31號解釋的意旨,以政黨比例產生的不分區立法委員,不適用罷免的規定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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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鄰噪音是指鄰居間因為居家生活、非營業行為而產生的噪音,人為活動產生的聲響(例如跑跳、喧鬧、播放音樂),特色是發生時間不固定、不具持續性、難以量測,因此無法訂定相關管制標準,也不屬於環保機關的權責。如果有人發出這類噪音妨害到鄰居生活安寧,會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延伸閱讀黃蓮瑛、梁九允(2022),《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註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n.d.),《執行現況與政策》。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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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禁止錯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禁止錯誤是描述一個人對於自己行為有違法的狀況有誤解(學理上會說是缺乏「不法意識」),字面上來說是對「禁止」的規範有「錯誤」的認知。假設A因為久居深山、也沒有網路,無法學習、得知法律的內容,所以擅自把山裡的樹砍倒、用來燒火,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A的心中,他覺得這件事情是合法的)。就會說A發生了禁止錯誤,可以在個案中觀察A的狀況,判斷A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註腳刑法的規範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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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侵占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在刑法第335條第1項,指有不法所有意圖,並故意於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時,自居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支配持有物。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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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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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占遺失物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在刑法第337條,指有不法所有意圖,並故意將遺失物、漂流物或現在不在他人持有中,但是是他人所有的物品據為己有。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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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上的互惠原則條款,是我國人的著作在對方的國家享有著作權時,這個國家國民的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因為我國的著作權法是採取「屬地主義」,原本只在國內保護國民的著作,但為了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保障WTO其他會員國國民的著作(我國是WTO成員國之一),因此依據「互惠原則」修訂了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依條約、協定或外國人的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的著作在該國享有著作權,這個國家的外國人著作在我國也可以享有著作權。因為WTO的會員國已逾160個,所以目前大部分國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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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就是依法可以提出告訴的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規定諸多的告訴權人,例如犯罪被害人(第232條)、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第233條第2項)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I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II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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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的使用範圍很廣。在法律文章或司法文書中,經常會在某一段敘述的起頭,用個「按」字來引出後面的內容。後面這些內容,或許是引用法令規定,或許是引述判例,或許是判斷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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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中止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一個人開始進行犯罪(法律上稱為「著手」),在犯罪行為還沒有完成之前,出於自己的意願想補救自己的犯罪行為,試圖扭轉原本將會發生的結果。但是最後犯罪的結果之所以沒有發生,跟這個人的努力沒有因果關係。但考量到這個人已經做了真摯的努力,法律上也會和中止犯一樣,給予這個人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例如A原本想持刀刺死情敵B,看B倒在血泊中而心生悔悟,叫救護車來試圖拯救B。但剛好路過的計程車司機C緊急把B送到醫院讓B獲救。這時B獲救跟A叫救護車的行為沒有關聯,但A依舊針對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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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督促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較於一般提起訴訟更為簡便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亦即,如果債權人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可以先不用對債務人提出訴訟,而可以先透過這個程序,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未在法定20日內聲明異議(表達不服,不用附任何理由)的話,支付命令就能作為執行名義(執行依據),債權人就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註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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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特別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特別刑法是相對於規範最廣的普通刑法而言,針對特定身分的人、特定事項所做的,對具體的問題更加深入、詳盡。例如陸海空軍刑法、洗錢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等。如果一個人的犯罪行為同時違反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則會優先適用特別刑法的規定。例如持有槍械的行為,會優先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而非中華民國刑法。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法律百科問答,《特別法一定優於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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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容積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容積率越高表示可以建築的室內坪數越多。註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I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II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外,其餘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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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終止事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律規定的情況發生時才可以終止契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情況就是違法終止,終止無效。例如雇主不能隨意解僱勞工,只有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項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12條第1項就是勞動契約的法定終止事由。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