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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成立法人(例如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的行為。以成立公司為例,我國依照公司法第6條規定,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會取得法人資格,成為權利能力的主體,此時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做對外營業、簽約等法律行為。註腳公司法第6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公司法第19條:「I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II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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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量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裁量是指作成決定的自由。如果事實符合法律要件,而且法律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就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法律效果,並且可以選擇發生哪一種法律效果。舉例:2021年COVID-19疫情警戒3級期間,民眾外出沒有配戴口罩,地方政府可以處罰3000元~15,000元罰鍰,每個違規案件情節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就有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個案選擇處罰3000元~15,000元。註腳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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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緊急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緊急搜索是指在偵查過程中如果遇到情況急迫,不迅速搜索,證據可能會在24小時內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所以例外賦予檢察官在沒有取得搜索票的情況下可以搜索,以便保全證據,是令狀原則的例外之一。與逕行搜索不同的是,緊急搜索的目標是「物」,且只有檢察官在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才有緊急搜索權;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則是只有在檢察官指揮下才可以執行緊急搜索,不能自行發動。而與逕行搜索相同的地方則是,這兩種搜索都是因爲當下情況急迫,來不及聲請搜索票,所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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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借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借貸是一種有名契約,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又稱為消費物)借給另一方,並約定日後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例如借錢、借白米,事後返還的不會是原來的那張鈔票、那一包白米,而是返還相同金額的錢、相同重量的白米。此外,雖然生活中大部分的情況,借錢都要支付利息,但約定利息並非消費借貸的要件,當事人可自由約定要不要支付利息。只是若有約定的話,須留意年利率不可超過16%。民法上的借貸還有另一種類型是使用借貸。 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2),《小聊一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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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車禍(有稱二次事故)在法院裁判、行政機關的宣導文宣中都會提到,主要是討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要擺放故障標誌等,避免再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A、B駕駛發生車禍後,C又駕車從後方再次撞上A、B橫躺路中的車,C撞A、B的車就是二次車禍。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發生車禍的當事人車又發生第二次道路交通事故。註腳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至『維護交通安全』,為本罪列入公共危險罪章之最終理想,自不宜於『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之主要目的外為過度擴張之解釋,例如,因駕駛人於交通事故發生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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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義務,以確保勞工退休後的生活無虞。退休又可以分為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兩種類型,實務見解認為只要勞工符合其中一種退休要件,雇主在契約終止時即應給付勞工退休金。註腳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勞動基準法第54條:「I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II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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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重罪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告如果有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法律上有虞逃羈押、串證羈押作為對應手段。但法律上預設,當被告所涉及的犯罪是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最輕5年有期徒刑起跳的重罪,那麼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就會升高。所以當被告涉嫌重罪的時候,法官的心證門檻就會降低,從「證據顯示被告極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法律上稱之「嫌疑重大」),降低到「證據顯示被告算是蠻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的」(法律上稱之「相當理由」),法院就可以在訊問被告後,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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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消費借貸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借貸契約,是由貸與人、借用人雙方所構成的契約。當貸與人把金錢或者代替物(例如可折算金錢的貨物、有價證券),借給借用人;借用人收受貸與人所借出的錢或代替物,之後再將所借用的錢或代替物還給貸與人的一種契約,雙方就成立消費借貸關係,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借錢。消費借貸契約,又可以分成計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有償消費借貸,與沒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的無償消費借貸。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0),《借款契約應該如何撰寫以及要保留哪些證據?》。 註腳民法第474條:「I稱消費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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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一案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凡是以單一刑罰權為其內容的刑事訴訟案件,稱作單一案件。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是指單單只有「一個」案件,在訴訟上作一案辦理而言。是否只是「一」案,要從被告的人數及其犯罪事實兩方面來判定。舉例來說,張三毆傷李四一人,被告只有一人,他的犯罪事實只有一樁,這是典型的單一案件。假如張三用土製炸彈炸傷了李四和王五,有兩名被害人,雖然是兩個犯罪事實,由於構成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在刑法上只作一罪看待,國家對其只有一個刑罰權,因此全案仍然只是單一案件。至於被告有二人以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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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他的應繼分。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2. 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3. 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4.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延伸閱讀:林意紋(2022),《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註腳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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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要式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具備一定方式為要件的行為,例如:讓與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契約,一定要使用書面。註腳民法第758條第2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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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凡基於私法契約而成立勞動關係,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並獲取報酬之人,即謂之勞工。勞工有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從屬性」,學理上有三大從屬性,亦即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相對地雇主對於勞工則有勞務請求權、指示命令權及懲戒權。舉例來說,小英和一間清潔公司簽了「承攬契約」,工作內容是到公司的客戶處打掃,按件計酬。但是,小英必須到公司指定之地點工作,要穿著公司的制服,不然會扣錢,要簽到及簽退,遲到、早退需要補時數而且會扣錢,無故不到也要賠錢,臨時生病或有事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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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實上障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客觀上與法律爭議無關的事實,例如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時無資力、生重病等。因為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時效還是會繼續算,並不會因此而受影響、中斷。註腳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30號民事裁定:「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所謂『可行使時』,係指請求權人行使其請求權,客觀上無法律上之障礙而言,要與請求權人主觀上何時知悉其可行使無關。倘請求權人因疾病、權利人不在、權利存在之不知或其他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者,則時效之進行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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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責任能力,是指違反法律而應負責的能力。例如發生侵權行為,必須行為人有責任能力才要賠償。有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能夠辨別是非利害、認識他的行為是社會不容許的行為。所以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侵權行為時也可能有識別能力,而被認為有責任能力,必須負擔賠償責任。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2014年增訂新版,頁145。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50號民事判決:「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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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登記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書面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作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從2008年5月23日開始施行,在此之前民法第982條是採儀式婚。註腳2007年5月4日三讀通過,同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第1項:「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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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的意思。也就是檢察官偵查完案件後,認為被告的行為足以構成犯罪,便以起訴書請求法院進行審理的行為。(不過,即便是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也不一定要起訴,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選擇做出「緩起訴」處分。)相反的,當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沒有成立犯罪的可能,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是只有檢察官才可以做的,如果是被害人跳過檢察官,自己直接請求法院審理,則稱為「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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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儀式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為婚姻要件的制度,因為民法第982條已修正改採登記婚,本制度自2008年5月23日後不再適用。註腳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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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自己」法則(resipsaloquitur)起源於英國,後為美國所繼受。在民事案件,原告能證明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就推定被告有過失,且被告的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一)若無過失存在,原告損害通常不會發生。(二)被告對於損害發生的工具或方法,具有排他性的控制力。(三)原告對於損害的發生,必須無故意行為或具有任何原因力。因醫療事故經常涉及複雜的醫師診療、判斷、醫治等行為,非一般人所能瞭解;且在許多手術過程中,病患經常因麻醉而處於無知覺狀態,因而在法律上要求病患對於被告醫療行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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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時,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通常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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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客觀淨所得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從量能課稅原則可推導出淨所得原則,淨所得原則又分為客觀淨所得原則和主觀淨所得原則。客觀淨所得原則,指計算人民所得時,須先將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剩下的才是人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費用,國家必須以此作為稅基對人民課稅。舉例來說,如果A商店去年的收入是新臺幣200萬元,但付出了20萬的成本費用,也有20萬的虧損,國家能課稅的範圍是160萬元,而非200萬元。註腳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本於量能課稅原則,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