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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限制行為能力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民法第13條,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77條,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法律行為,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只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所必須」才可自由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 註腳 民法第13條:「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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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行為能力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民法第13條第1項,未滿7歲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依民法第15條,經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75條、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做出、接受意思表示,無行為能力人自己做的意思表示無效,不能自行承擔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註腳 民法第13條:「I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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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權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就是依法可以提出告訴的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規定諸多的告訴權人,例如犯罪被害人(第232條)、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第233條第2項)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至第236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I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II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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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違法轉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承租人未得出租人承諾就把標的物轉租,或房屋租賃時,已有反對的約定,承租人仍然將房屋一部轉租給他人使用收益。承租人違法轉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租賃契約並不會受違法轉租的影響,不過出租人依照民法規定即會享有終止權,得終止該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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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賞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猶豫期」。可以分成法定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兩種類型:法定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七日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1. 李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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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原本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以表達一定意思為目的,由文書作成人作成的原始文書。例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原本、法官作成判決書原本。註腳公證法第18條第1項:「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原本,與其附屬文件或已認證之文書繕本、影本,及依法令應編製之簿冊,保存於公證處或事務所,不得攜出。但經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律調閱或因避免事變而攜出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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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孳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孳息是指由民法上的「物」及「權利」所產生的收益,又可以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例如果實、雞蛋、牛奶等依照物的自然使用方法產生的額外收益;或是依據法律關係產生的額外利益,如把錢存入銀行所產生的利息。註腳詳細說明,可以參考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252-257。民法第69條:「I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II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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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偵字案或他字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檢察實務中,會將案件分成不同的類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偵字案或他字案,另外還有相字案等等,本辭典針對「偵字案」、「他字案」的內容加以介紹。偵字案分為偵字案,是在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態樣較明確,但尚須進一步調查。而分為偵字案後,可能透過起訴的方式來終結偵查。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另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其中若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沒被撤銷,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察官就不能再對此案重行起訴。他字案案件分成他字案,是指對於「是否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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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種僅限偵查機關才能查閱的文件,一般民眾並不能申請或閱覽。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會詳實記載特定人所發生「任何」跟刑事程序有關的事項,包括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作成的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以及審判階段,法院作成的有罪、無罪、免訴、免刑判決,當然也包括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排除的「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況。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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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人組成的團體,因為一定的事由而要停止活動,使這個團體歸於消滅,在法律上稱為「解散」。解散的事由、解散後的權利義務清算等等,按照團體性質之不同,於不同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例如公司解散、政黨解散、合夥解散。註腳民法第692條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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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為人表示了一定的感情,行為人不一定有想到要發生什麼法律效果,但因為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了一定的效果。例如宥恕就是一種感情表示。例如當婚姻當事人的一方發現配偶和別人合意性交,但表示原諒對方的行為而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當一方表示了事後宥恕的情感後,依法就不能再就這次的合意性交行為主張要離婚。「感情表示」和「意思通知」、「觀念通知」都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註腳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52號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其配偶與人通姦,事後宥恕,須有寬容其行為而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始足當之;不得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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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的適用場合當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部分發生問題時,法院依法不需要再去實際判斷案情,而可以直接做出不受理判決來為案件作結。刑事訴訟法基本規定起訴程序違反規定例如檢察官原本要做不起訴處分,卻還是起訴。或起訴書的內容不完備。同一個案件再次起訴如果該案件已經先起訴了、還在審理,那就不能在同一間法院再次起訴。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處分後再不當起訴例如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確定後,卻又反過來起訴被告;或做出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起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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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上訴,是指提起上訴不受當事人意思的拘束而言。訴訟兩造當事人,是當然享有上訴權的人。至於當事人以外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才可以行使上訴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規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而獨立上訴;因此,即使被告不上訴,但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仍然可用自己名義而為被告本人利益提起上訴。又依同法第347條規定,檢察官雖然不是刑事自訴案件的當事人,但其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不問自訴人或被告是否上訴,照樣可對自訴案件的判決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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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認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認證是指公證人確認文書是真正的。可以請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包括涉及私權的公文書正本、私文書正本、公、私文書的繕本或影本、文書的翻譯本。例如戶籍謄本等公文書要拿去國外使用、要拿國外出生證明的中譯本回臺灣辦戶籍登記,都要透過公證人的認證,確認文書是真的、翻譯文義正確。註腳公證法第2條第1項:「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公證法第2條第2項:「公證人對於下列文書,亦得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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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築法上說的起造人,指的是建造某建築物的申請人,雖然他可能是出資者而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起造人未必等於出資蓋房子的人,而不一定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可能只是單純掛名,例如爸媽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起造建築,但實際上是由爸媽出資、負擔義務,法律上會是爸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身為起造人的未成年子女。註腳建築法第12條:「I本法所稱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其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亦由法定代理人負之。II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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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多次連續的「有權占有」,就構成占有連鎖。占有連鎖在我國實務上須符合三個要件才能主張:一、中間人對所有權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租賃等契約關係;二、占有人對中間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轉租等契約關係;三、中間人將直接占有移轉給占有人不違法(也就是說「合法」轉租、「合法」轉借的情形)。 註腳這邊怕大家搞混,說明一下前期與後期的實務見解,早期實務見解認為:違法轉租產生的效果是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所以在終止租約前,都還是能主張占有連鎖;之後的判決認為:違法轉租不成立占有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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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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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決定(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訴願機關(通常是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求機關先自我審查它的作為或不作為有無違法或不當的程序。訴願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撤銷訴願:人民認為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侵害權益,請求訴願機關撤銷原本的行政處分。2.課予義務訴願: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通常是2個月內)應作成行政處分卻不作成,人民認為權益受損,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准許申請的行政處分。註腳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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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量怠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裁量怠惰指的是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行政機關因故意、過失或認識錯誤,不知有裁量權,或以為只有小範圍的裁量權,而消極不行使裁量權或沒有充分行使,例如:有人在警察面前闖紅燈,警察應該對違規的駕駛人開罰單,但警察卻當作沒看到,沒有對違規闖紅燈的駕駛人行使裁量權。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832號裁定:「……未逾法定裁量範圍,無與法律授權目的相違或出於與事件無關考量之裁量濫用,亦無消極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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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項本來是犯罪的行為,經由法律的修正(法條的刪除)或司法解釋(先前司法院解釋及現在憲法法庭判決),去除其犯罪屬性,變更為不受刑事制裁。這就稱作「除罪化」。犯罪經除罪化之後,案件如在偵查中,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規定作不起訴處分;案件如在審判中,法院應依同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作免訴判決。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相姦罪的規定,先由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認為違憲應即失效,後經將該條條文予以刪除。這便是除罪化的事例。除罪化,只是不再受刑事制裁而已,並非完全不負法律責任。因此,通姦雖然不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