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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租客占用社區共有之巷道長期停車問題1.是否可以管委會身分蒐證後報警直接告刑事竊占罪?問題2.蒐證時間應該多長照片或影片形式可以嗎?問題3.社區共有巷道為當初建商告知區域範圍若另外在附上地籍圖足夠嗎?還是需要再申請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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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305簽了2年不定期契約,合約書上面的版本是106年9月21日修訂。勞動基準法是在107年有變動修改過。請問到底是要照合約書不合理的條款走,還是要照新的發法規?院方在111年10月27日的同仁考勤管理辦法又寫上若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同仁同意!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嗎?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我們拒絕加班,也拿法條來跟理論。但是人資就會拿當初簽的合約書來壓我們,人資主任的意思是當初我們簽的合約書就是表示認同醫院派遣的工作,所以就是表示認同加班。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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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店面出租中,大樓建商目前尚未設立管委會,卻在店面後門設置垃圾桶,建商表示此為公共區域不淮租客傾倒垃圾在垃圾桶,只給三樓以上的住戶倒垃圾,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如果限制倒垃圾的住戶是否應詢問住戶是否同意放在我們店面後門,如此造成店面惡臭,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建商有違廢棄物處理法,或是依哪一條法規要求建商移走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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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購買冷氣4台,廠商說要先安裝管槽,卻一直給理由拖延,最後還說冷氣會一起裝好,拖了一個月甚麼都沒做!要求退費也同意,卻拖延一直不還款,最後竟然不再聯繫.我做以下處理:1.警局報案:轉交地檢署處理.2.存證信函:不收3.消保會申訴:建議調解,無結果4.起訴民事法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被告不理,最後拿到債權憑證.5.地檢署:不處分.不是詐欺行為!因為被告說要還錢!沒有躲藏!有給真實身分及帳戶!屬民事法庭.6.起訴民事法庭: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被告出席調解,但不履行調解內容(未還款).我不解的是,被告明明拿了錢,不去安裝冷氣,也不還款!他雖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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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需用書面寄出中止合約,若為3/31為合約屆滿日,那麼寄出中止日的最後一天為何時?若今年在2/25-28為國定休假日,可扣除計算日順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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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欲對租車位者制定特殊限制,如只能走樓梯不能搭乘電梯?有依法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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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欲在車道入口要求保全攔查,如屬租車位者要求量測體溫並需配戴口罩,不配合者禁入??有依法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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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欲取消居家檢疫住戶的門禁卡權限;以免其擅自外出??有否依法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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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要求總幹事、保全調查回報--社區內有否從事航空職業?仍否在飛、出入境值勤?欲有防疫措施.可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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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欲對租車位者制定特殊限制,如只能走樓梯不能搭乘電梯?有依法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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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播出台劇《火神的眼淚》。劇情好幾處提到消防員主動破門救人的困境。像是:1.公寓大廈的管理員或保全通報失火,從樓下外觀往上方看起來有失火,以及屋外聞起來也像有燒焦味,但破壞門後才發現是聖誕裝飾的誤會。請問消防隊員需要為了破壞門而賠償屋主金錢嗎?2.接到通報說友人罹患憂鬱症留下類似遺言的文字,請求消防隊破門去救他。消防隊員與警察因此到門口,但因無人有鑰匙,而且沒有里長在場,因此現場的消防隊員與警察等到通報人到場打開門才進門,發現為時已晚。請問通報人、消防員與警察有法律責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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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後,房屋為公同共有,離婚後約定房屋由女方和小孩居住,故每月房屋貸款及管理費由女方支付,請問男方有權不經女方同意,擅自進入房屋嗎?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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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資料中可能包含民眾的姓名、電話、進入特定場所的時間。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進入室內場所要實聯制,是為了防疫目的,但有新聞報導說竊盜被害人利用實聯制資料找出小偷。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K7VYZ請問實聯制資料保管者是誰,也哪些管理義務呢?警察偵查辦案時可以調閱實聯制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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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舊公寓共用糞管責任歸屬2.沒有管委會的老舊公寓3.修繕費用沒有共識4.可否告整棟公寓住戶?5.本棟住戶大部分是老人家不懂法律人家說要告這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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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購置的四樓公寓原先就有頂加,我們住在四樓,頂加沒有住人,幾年前樓下三樓更換遮雨棚成鐵皮材質,今年開始向我們反映下雨天頂加的雨水滴到三樓遮雨棚,且聲音超過80分貝,我們於四月份將三樓的遮雨棚上覆蓋了厚布吸音,但是三樓不滿意,執意要我們在頂樓屋簷施做承雨集水器延伸到一樓,但是屋子後方陽台一眼望去防火巷每戶鄰居都是鐵皮遮雨棚,想請問因為防止頂樓漏水到四樓而施做的頂加,硬要說是沒有讓屋頂平台邊女兒牆內排放雨水,所以下雨天的噪音影響住戶,可以構成法律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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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將自己的腳他車鎖在社區戶外公共空間的欄杆上,今日發現上鎖車輛已不再原地,詢問管理員後得知,近半年內有社區住戶請廠商清除自家報廢的腳踏車後,順便未經同意也沒在社區貼公告詢問,管理員就破壞已上鎖的鎖鍊,再交由廠商去處理。後來,得知是哪位住戶後雙方到社區大廳協調,我方說:為什麼丟我們的車難道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對方說:我丟就是丟了,你想怎樣,不要跟我講法律。之後雙方不歡而散目前已報警備案(但警察說我方要提供購買證明及停放位置此案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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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每個人的體溫,會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嗎?如果會受到保護,那會受到什麼程度的保護?請問雇主如何合法管理員工的體溫紀錄?可以要求員工在上下班打卡系統裡回傳嗎?特定員工的體溫紀錄,是可以讓其他員工也知道的事情嗎?也想知道店家如何合法去測量消費者、客戶的體溫呢?消費者能否要求店家固定頻率刪除體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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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以自主更新方式申請之更新會,經市政府核准後,所有權人取得會員大會相關資料發現,建經公司人事管理費用未依市政府提列總表規範預估,提列數超收千萬以上,並具以計算所有權人應繳之前置費用,要求付款,否則將影響”分潤”。經去函市政府申訴及更新會提問,市政府表示因計畫尚未送件,請更新會溝通說明,然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來對我們做口頭說明,經我們婉拒,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以更新會名義覆函表示已依規定提列,但卻不將計算依據依提列總表說明基礎,在此情形下,請問在此情形下我們應如何自保?要配合繳交尚未釐清之前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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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土地抵押銀行借款公司目前已倒閉,土地上建物公司有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有繳納房屋稅及使用房屋,後人是否需繼續繳納房屋稅?可否繼續使用房屋及擁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