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租約條文如下: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遷離他處時,房客不得向房東請求押金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房東,房客不得異議。我認為條文中只寫房客不得請求歸還押金,而非要求付違約金,因此不把提前解約的行為視為違約。想請教專業人士的看法,謝謝!
問答
本身在50嵐擔任正職,屬於老闆排班制,班表兩天傳一次基本上一個禮拜休2天也不會特別註明哪天是例假日,哪天是休息日在這裡上班一個月"固定"休8天,基於人力成本考量,國定假日只會有正職上班但老闆發薪水也都有給予多一天的薪水(即底薪/30,27000/30=900)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上國定假日並且這天不算在月休8天內嗎?另外關於固定休8天的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固定休星期四/星期六某些月份這樣休會有9天,多休的一天變成累積起來之後要還,或者從特休扣除不過在了解一例一休前,我有跟老闆約定,當月某個休假有五個禮拜的時候,第9天由特...
問答
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問答
當時在與車行購買重型機車的時候,對方只有在通訊軟體上收取訂金,並未告知詳細的貸款金額,及做申請貸款過件的動作,而在隔天跟業務溝通時發現過件條件要繳交高利率的金額,而我就不想買了,但店家就把我的訂金沒收,我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要求車行將我的定金退回嗎
問答
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問答
律師,您好。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雇主不核定我為通勤職災。但我認為雇主有一行為已侵害我權益。因為,我在家休養期間,雇主未先與我約定一起前往,甚至也未先經我同意或通知我,雇主就直接獨自跑到警察局,要求調閱車禍發生處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請問:1.在法律上,誰有權利可以調閱車禍發生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2.在法律上,雇主有權利可以調閱員工發生車禍處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嗎?3.承上,若雇主有權利,那是根據哪一條法律?4.承上,若雇主沒有權利,卻已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這是否已侵害我的權益?我可依哪條法律提告?5.承上,若雇主...
問答
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問答
靠行車司機(承攬契約司機)與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要求1千多萬的賠償,保險已理賠七百多萬,司機尚有360萬無力償還,對方要求車行連帶賠償責任,車行需負責360萬賠償,車行應如何舉證但書之部分,才能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答
AB兩人口頭合夥開公司,並沒有簽訂契約,而C為公司職務代理人,經營幾年後C捲款潛逃,並且拿走公司所有器具,數年後,A漸趨富有,B才開始懷疑A當初和C為通謀犯案,此時A拿出100萬塊給B以表虧欠,但再過幾年B才發現當初被偷走物品的價值至今遠遠超過100萬,故決定提告,但自捲款潛逃前後已經過了12年,請問此時要以何種法條提告比較有優勢和勝算?
問答
如題,因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依法只會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這麼低的罰鍰,不是很容易造成收買證人的情況發生嗎?例如給證人六萬元,並約定其拒絕證言,此一行為會觸犯何罪呢?這樣是算滅證嗎?
問答
請問輔助人利用擔任受輔助人之輔助人名義,將受輔助人名下之不動產進行買賣,該如何進行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問答
收到到職通知後,勞雇雙方應該在什麼時候簽勞動契約?公司這方可以跟勞工說,到職不會一開始就簽契約,而是在勞工到職過一陣子才簽約嗎?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要面對?
問答
我名下房子無償借親戚居住,亦無租約,近期請親戚搬離,但直至要求搬離期限,仍留一堆物品在房子中,且未與我點交,因此我有傳訊息給親戚,給予第二次清理期限,並告知她須清理完畢,且在點交房子之前的水電等費用,仍須自行繳納,直至點交完畢,但對方僅已讀未有任何回應,但後續有其掛號信件,她有回來拿領取掛號信件之通知,但相關費用仍未繳納,也未清理物品,請問在法律上我應該先做哪些?是否可以與他口頭約定,後續未點完成將開始收取費用呢?抑或有哪些法律歸法可以對其提告呢?謝謝
問答
我當初租屋是為了經營『補習班』,所以當初的租賃合約上有載明使用目的為『補習班』。當時屋況,因為樓梯方向未能符合教育局、建管科的要求,因為需要符合建管科要求符合竣工圖上樓梯的位子。所以取得屋主同意的變更樓梯方向。因疫情無法繼續營業所以我將補習班頂讓給別人,頂讓者也與屋主簽了10年公証租賃契約。我要求屋要返還未到期的租金票據及押金,他卻要求將樓梯恢復原狀。可是,現任頂讓者就是因為我的補習班是合法立案。若樓梯回復原狀那補習班就不合法,頂讓者即無法經營,因為回復原狀的樓梯就無法符合教育局的竣工圖。請問屋主...
問答
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問答
民是訴訟法第446條之30、第78條可以看出: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是訴訟費用,由敗訴的被告負擔。我和對方之前有簽約,約定「如果因為對方違反承諾產生糾紛,對方要賠償我律師費用」,請問這樣的約定有效力嗎?如果之前沒有簽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我可以主張對方賠償我第一審的律師費用嗎?
問答
租屋處在北部,房東人在南部,近期才發現父母當初在簽立契約時尚的租屋地址寫錯了,我寄去給房東更改過後寄回時,發現塗改地方的章和出租人上的章是不同章,想請問這對我們租屋者有保障嗎?還是需要重新簽約呢?
問答
合約書有幾項是跟履約保證有關,但現在只有簽合約書還沒到簽履約保證,但立契約人講履約保證的部分跟合約書上履約保證部分不同,如果到時候有問題怎麼辦
問答
請問離婚後,房屋為公同共有,離婚後約定房屋由女方和小孩居住,故每月房屋貸款及管理費由女方支付,請問男方有權不經女方同意,擅自進入房屋嗎?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