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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簡稱黃女士。黃女士跟邱大哥在一起超過10年有一張沒有法律效益的結婚證書只知有兩個子女10年來兩個子女對媽媽幾乎沒有關心甚至聯絡更不用說有盡到扶養義務這段時間不管金錢照顧都是邱大哥邱大哥把錢放在黃女士的戶頭裡。黃女士逝世後子女們才出來說要分遺產並且法院事後找出了原來黃女士跟在邱大哥有結婚證書前還有兩名已經失聯至少10幾年以上的子女。總共四名子女在母親逝世後要出來分遺產。但沒有人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根本沒聯絡。但戶頭裡的錢都是邱大哥的。請問這些子女可以分遺產嗎?邱大哥能把錢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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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外公去世,舅舅與阿姨還有媽媽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要脅可以透過律師取得外公的所有遺產,為此議題曾經吵得天翻地覆。我記得曾經高中公民課本說過有特留分,但聽舅舅那麼一說我也搞不太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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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原本簽約一年,上面寫:「再延長租約113年9月17止,本契約到期自動生效。」所以等於第一年的租約到期後,直接生效再續租一年,想請問這樣直接寫在契約日期下方的話,是有效的嗎?還是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以隨時解約?如果毀約有毀約金的話,大約是多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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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了,房東推託不請工人來檢查修繕,且屋裡的設備因漏水壞了,我可以向房東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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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個繼承問題,我母親跟男友生下我弟弟,後來分手沒一起請問這樣弟弟會有房子繼承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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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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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房客欠繳租金,房東也不可以直接換鎖,而應該先終止租賃契約。詳細說明,請見本站文章:房客欠租,房東可以換鎖嗎?或有其他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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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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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租賃契約拿去公證,公證書裡要提到約定房客願逕受強制執行,以及執行的內容,詳細請見本站文章:租約經公證之效力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一張合法的執行名義。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並在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不需經過法院裁判,債權人便可簡易、迅速取得執行名義,避免訴訟拖延或支出鉅額訴訟費用。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如何保障租屋權益?——租約公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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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40幾年前剛出生三天就被親生父母出養給別人,然後當時他們(親生父母)沒有報過戶口,所以我母親在收養父母那的身分是長女,當時收養也沒有第三方公證,現在親生父親過世了他的債務,我母親需要去申請拋棄繼承嗎?(我母親是她10幾年前30歲左右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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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要符合的情況與步驟,請見劉國斯(2019),《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是否須經當事人、親屬會議協議都不成立等程序後,才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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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貼的教師法第3項規定是:「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這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是期間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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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對現任生存配偶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