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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長期受重度憂鬱症苦惱,一直想去飯店求解脫,但是他名下股票現金不少,又想留給家人讓他們減少傷痛,但又怕大量轉移金錢引起家人疑慮。所以在有財產情況下到飯店自殺,會被求償名下大部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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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車禍擦撞,無人傷亡,我是被撞的,對方保險公司賠7成,但另外跟車主談另外再賠償我1萬元補償,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上有寫不得再向車主要求賠償(因為這條所以我到現在還沒簽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但說好6月賠償一半了,又說7月,到今天又跟我凹下個月,因為他是職軍又沒用網銀,但5000也拿不出來,感覺就是想裝死,請問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line有紀錄說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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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已持續數年,從樓下鄰居搬來後,幾乎天天都會聞到一兩次的濃濃煙味,對於沒有吸菸習慣的人而言,這樣的煙味已影響到生活,氣味來源主要是從後陽台飄散進入屋內,不只吊掛於陽台的衣物沾附氣味,窗戶也為了隔絕煙味而必須緊閉,導致屋內空氣不流通。有用貴網站搜尋相關判決與案例,想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有一定要氣味達到某種濃度或是頻率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嗎?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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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在飲料店打工,外送途中被小貨車擊落傷勢略為嚴重,至今尚未判賠完成,所以賠償金還沒下來,飲料店老闆一直在向我及家人討車子賠償的錢,有給予維修單,但事後告知家人已將車子報廢,我們也已告知判賠尚未結束,但對方始終不相信,想請教一下,如果對方未給維修單外送車也報廢這樣我們還有需要賠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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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如果在送餐的過程中遇到車禍且非肇事的一方,其隸屬的外j送平台是否有賠償責任?另外,若其為車禍肇事者,外送平台有分擔刑責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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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不慎去A到社區的柵欄機,剛開始社區主委說請建商承包商報價,或可以另尋他商家報價。這兩種方式我都去作了,最後結果是我們管委會決策方向是要我找最貴的承包商來作,因為牽扯到保固問題(保固到今年11月20日),詳如附件!我找到了柵欄機的原廠商,報價就比承包商便宜8千多元,我跟承包商議價,回說要工程師到現場才能評估,但前提還要先支出一筆出廠費2500元,之後才能評估有無議價空間,我聽到這樣就直接回絕了,現在僵局剩沒幾天,身為一位無奈的消費者,只能默默承受管委會的要求嗎?還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幫助我的呢?請大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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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個人想要送朋友一個價值不斐的陶瓷藝術品,但卻在購買完回家途中不小心將其摔碎,而他決定包起來想要直接寄給朋友,以推託說是寄件人在運送途中將其摔碎,請問這樣寄件人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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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精神上的問題,對待家裡有言語控制、打人、威脅、言語受到控制、不能自由出入、辱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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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商的甲建案購屋,過程覺得有些條款雖然每間公司有其做法,但不利消費者,因此在其甲建案和乙建案的臉書留言條款不利消費者之處,建商說保留有法律追訴權,建商如果提告是否有效?如果只有在甲建案留言也是會被責有罪嗎?想知道可構成何罪和怎樣可不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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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1「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18「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表示,如果人格權被侵害,著作人家屬可請求排除或要求損害賠償?若家屬同意不主張著作人格權,則若人格權被侵害,即無法請求上列權益?亦無法另行主張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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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一個偏僻的地方,在周圍沒有任何的CCTV並且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發生了車禍。雙方車子都沒有損壞或刮痕,但兩位車主都輕微內傷且堅持要求對方賠償,并互相責怪是對方的錯,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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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網路遊戲中若程式出現BUG,但買方不知情而與賣方玩家有了一筆虛擬寶物交易。這時如果因為賣家是明知遊戲有漏洞卻故意使用,導致最後遊戲公司直接將BUG物件回溯不補償。這時買家應該向誰以及如何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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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車經過狹窄的街道中,行車速度已放到時速10公里以下,有行人因為顧著聊天而沒有注意路況而不小心擦撞到我的車子,剛好其又是老人很容易受傷,若是其主張我要付醫藥費我需要付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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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2條第二項之扶養費的具體算法?是否會根據該第三人之職業或薪資所得有所不同?若被害人係由其祖父母扶養,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之父母是否亦得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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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陸旅客在台遊玩,應該依據台灣民法繼承法律還是大陸的繼承法律?次來,屍體沒有被找到是否意味著被證明死亡?比較馬航飛機失蹤的事件,由於無法證明死亡馬航並未賠償,而對於在台灣的事件又該如何處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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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颱風過境以後,一受災工廠有許多損失,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卻不願賠償「不在工廠廠房建築物內」的損壞物品,例如冷氣機的室外機。但冷氣室外機常理來說本就是裝設在戶外之物,卻也絕對是工廠的一部份。那麼在這個例子中,冷氣室外機究竟是否能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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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於社會公宅,社會公宅於交屋時規定不可於室內吸煙,卻仍煙害頻繁,不堪其擾,與管委會反應多次,皆以其無法舉證、進入住戶家中檢查為由打發,但煙害還是在發生,權益不斷地受損,想了解如何突破此窘境,依法改變現狀,並提出有利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