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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大型連鎖速食業,兼職打工不須簽契約,只需履歷表,在錄取時即可開始上班,但是領薪水時,如果沒有3個月內體檢報告就不給付報酬。公司所設條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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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如果動物有主人(飼主),就是有主物;如果動物沒有主人是流浪動物的話,就是無主物。動物保護法對「動物」、「寵物」與「虐待」的定義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必須是脊椎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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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提問者的問題,簡要答覆如下︰ 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呢?保護法益作為刑事立法的目的原則︰〈刑法〉的設立是為了禁止「任何人造成他人法益的侵害」,這也是刑事立法的要求,即刑法的每一個法條必須要有想要保護的「法益」(保護法益成為立法的目的),這樣才能把特定行為(例如,殺人行為)予以限制。例外︰然而,我國刑法典中有若干條文(或章節)難以鉤勒出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或根本欠缺保護法益),或立法者訂立出來的條文,沒辦法去保護他(指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欠缺保護法益的刑法規定是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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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畫面是否能拿去使用、引述或者是編輯?著作權法中部保護的其中一項是標語,那廣告標語(口號),如:全國電子,揪甘心耶等等...,是否也不受保護?抑或者能被保護?此類廣告標語(口號)能算是一種商標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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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聽Podcast的習慣。雖說應該還沒有發生太多Podcast節目被其他人抄襲,或是擅自轉為逐字稿的情況,不過很好奇Podcast主持人談論的內容本身,是不是可以算是一個著作,是不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如果是被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的話,是哪一種著作?又受到什麼程度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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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翻譯的譯者如何行使著作財產權而不影響原著作權利?可以廣泛刊登翻譯文嗎?可以改寫翻譯文嗎?可以影印多份發送嗎?可以將翻譯(衍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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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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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甲於家門口發現醉倒躺在地上之某乙,而某甲將某乙拖至路旁人行道上。在上課時聽老師說甲對乙應有刑法第15條第二項之保證人地位,因此若未加以保護將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94條第一項,想請問為何法律會期待遺棄素不相識之人的犯罪者會對被遺棄者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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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著作」,雖然不一定可以很正確下定義,不過應該可以說是一個人的創作。可是人的創作,有各式各樣的方式,也常聽到這個創作歸類於衍生著作,在著作權法屬於獨立受保護的對象的說法。那麼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有哪些分類?創作完成後,是不是一定要先判斷屬於著作權法列出的類型,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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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什麼是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依據侵害的手段,精神上的侵害分為:言詞虐待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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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您享有俗稱「7日鑑賞期」的權利,因此只要在7日內將商品退還,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2或民法第259條請求退還貨款,即使對方主張「賣得很便宜」,您在法律上仍是站得住腳的。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賣家並不是消保法所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只是偶然出售物品的一般民眾,並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您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延伸閱讀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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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的商標要用在網路上,也就是在網站上使用。目前的商標正在審核中,還不曉得是否通過。1.請問我可以先使用這個商標嗎?2.網站是面向全球,這樣商標保護只適用台灣法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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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受到欺負,或是長期霸凌,但沒有人主動告訴老師,老師一直不知情。如果學生發生傷害,老師會有法律上責任嗎?有沒有法條規定具體事項是為了保護學生,老師應該主動做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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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課堂中掏出/玩弄下體,試圖引起老師注意力,請問老師應該怎麼作來保護自身權益?除了告知家長學生的問題,引導其到學校申請輔導外,補習班主管是否有其他處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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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並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教育部指出,退場基金規模為50億元,現在約莫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校院。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885/5027357問題1:目前國民義務教育為12年國教,此條例生效後,若該私立高中學校退場,其學生之「受教權」又該如何因應?問題2:若私立高中學校依此條例退場,請問其學生之「畢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