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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如果在台灣沒有分公司、辦事處,但是跟台灣公司有交易往來,發生民事糾紛時,外國公司可以在台灣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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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打工的地方分成許多部門,公司為避免支付加班費,規定同一部門一天排班禁止超過八小時(公司採用時薪制)。請問若於同一間公司的兩個部門內,一天內各工作4.5小時,是否可視為一天超過八小時而要求加班費?懇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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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進入公司前面試時,面試官沒有提到午休時間有值日生制度,勞動契約中也沒也寫到。但員工們要輪流當值日生,值日生的午休時間從原本1.5小時縮短成0.5小時。對於減少的1個小時午休時間,公司沒有給予任何補償,也不能補休。請問這樣公司違法嗎?值日生可以主張做值日生工作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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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名稱預查、營業項目、外資或特許行業特別規定應該注意哪些事情?公司稅籍登記及員工勞健保應如何辦理?公司是否一定要訂定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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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當天簽署公司提供之契約,經考慮後沒有要就職,並口頭電話聯繫公司,表達無就職意願。但公司表示違反契約,要依照契約罰款。但本人並未報到就職,沒有工作也未領取薪資,請問我該如何救濟?或可以尋求哪些管道協助呢?到勞工局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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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有負責人一位,董事一位,股東一位,三位都有出資算合夥人,因營運不善公司已無剩餘資產,所以決定關閉,但有向個人借貸,請問負責人個人需負擔所有債務嗎,還是所有合夥人共同負擔呢?或公司需聲請破產呢?如果不處理會被債務人告或被強制扣押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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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有說公司每3個月要開1次會,第13調也有規定會議討論內容。有沒有哪些事項是沒有經過勞資會議就進行公司會受處罰?如果因為沒有事項須要討論因此沒有每3個月開1次,公司會被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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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我要籌組工會,集結大家力量一起向公司主張的時候,卻遭到公司解僱。我懷疑這是因為公司知道我打算籌組工會的緣故。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怎麼處理?有聽說可以走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管道,但是什麼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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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公司收到區公所的信封,打開來是行政院主計處「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書函,要求公司依背面的說明上網填報營運資料,或是由指派的普查人員進辦公室訪問。請問收到這個書函的公司行號,有義務要配合普查嗎?如果不配合填寫調查或訪問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另外如果不小心填錯,或是不很確定填錯內容,事後被發現的話,會發生什麼事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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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創業開公司,新公司想要取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名稱,但很多好的名字別人已經先用了,我知道不可以跟其他公司用一樣的名字,但如果對方已經沒有在營業了,我可以用它的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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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但是如果公司要求勞工上班(需有人留守),是否一定要配合?想知道現行法怎麼規定。我配合公司要求,在騎車途中跌倒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或補償呢?跟一班職業災害一樣嗎?或是因為颱風危險情況而有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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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之前退休後因為閒不下來,所以又跑去餐飲業做了一天四個小時的計時人員,這兩天因為工作上出了一些意外受傷需要住院開刀治療,這時才知道公司除了團體保險之外沒有另外做其他的保險,或是保障,可是我剛剛在網路上查詢後有留意到好像雇主需要強制替員工加保職災保險?如果查核屬實的話,公司需要額外補償或是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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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群聚,公司欲在公園舉辦公司尾牙抽獎及表演,時程大約一小時,須事前申請嗎?人數大約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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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這時候法律上應該有一些保障的程序。但是要怎麼判斷雇主是誰?這個範圍會包括有考績評量權的人資主管嗎?又如果在金融體系工作,會包括控制公司或是金融控股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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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廣告上寫:「任何員工未事先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不可以於下班時間在其他公司兼職。」下班時間應該是員工私人時間,請問這樣的工作規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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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補班。日期跟行事曆都不一樣。造成帶小孩有問題。而抱怨給家人知道。然而家人卻私下檢舉。這樣公司會查到的話可能資遣我。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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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員工依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所以可能會有補假、補班的情況,有的公司員工則否。請問要不要依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是老闆說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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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資遣,當天他請我簽離職單,還請我簽一份保密協議,想請問保密協議只有公司保留,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我是否也可以邀求保留正本一份?我是非自願離職的,被資遣簽保密協議,這樣競業條款也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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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五月初就職,於9/7提離職並答應做到9/30,公司說要付違約金,以及離職後人手不夠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失共計8萬9千就職時簽的勞動契約書有以下兩條【勞動契約終止】(一)、乙方如於在職期間欲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約定預告日前向甲方預告並於期限內完成交接,若乙方預告期間日數不足或未完成交接程序便逕自離職,乙方則同意以每月底薪二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同意授權甲方自乙方前月薪資中扣抵,若有致甲方其他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二)、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乙方亦視同違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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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署營運保密條約,我並沒有認真看清楚就馬上簽了,當時人事也沒做講解…我以為是不能把餐廳的秘方說出去而已…所以我在公司裡向友人透露我薪資多少抱怨薪資低,然後也抱怨公司上的事,都被監視器錄音,離職後老闆馬上說要提告,說我違反保密條約。請問民事上我大約會被判多少?會有刑事責任嗎